【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在「佔中」期間,於金鐘「佔領區」內被三男投擲腐爛動物內臟,涉案三男早前襲擊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9至18星期,三人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處理三人的上訴後,決定擇日以書面方式頒下判決。
提出上訴的三男分別為陳國雄(31歲、廚師)、葉永志(45歲、食肆東主)、李小龍(46歲、商人),於去年5月3日被判囚,但各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等待上訴。
法庭強調,不論政治立場如何都要守法,誰違反法律就是犯法,犯法就需承擔後果。最後決定擇日再以書面方式頒下判決。
本案案情指,涉案三名男子於2014年11月12日,在金鐘「佔領區」向黎智英投擲腐爛動物內臟,三人離開時出現混亂,其間三人打傷兩名「佔領區」糾察,其後警員到場拘捕三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