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前特首曾蔭權獲高院上訴庭批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大批傳媒採訪 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前特首曾蔭權就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昨日獲高院上訴庭批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申請,其間不得離港,並要交出旅遊證件。在赤柱監獄服刑約兩個月後,曾蔭權昨日離開法院時表示,感恩可以見到家人,心中有筆墨寫不出的心酸,他感謝家人與市民的支持。
72歲的曾蔭權本月中因哮喘復發,被送入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他昨晨換上西裝,結上招牌煲呔,雙手鎖上手扣,腰間綁上鐵鏈,在懲教署人員押送下,登上囚車離開瑪麗醫院,到高院出庭應訊。曾鮑笑薇在庭外稱,曾蔭權「近日病情反覆」,她感謝各界關心。曾蔭權的二弟、前警務處長曾蔭培,以及曾的胞妹曾璟璇和幼子曾慶淳亦有到庭旁聽。
交出護照 不得離港
案件於早上10時開庭,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於聆訊時提醒,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列明,報道保釋法律程序時,傳媒只可報道被告姓名、控罪性質,控辯雙方律師姓名、何級法院處理、保釋程序的結果、押後日期及地方等。
楊官於下午宣布曾蔭權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交出護照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但毋須到警署報到。
聞悉結果一刻,曾蔭權在犯人欄內與妻子相視而笑,曾家人一度相擁喜極而泣,展露笑頻。散庭後,曾家人在會議室內傾談,不時發出歡愉的笑聲。曾蔭權於大約5時45分步出法院羈留室,隨即被大批記者包圍。曾蔭權稱,感謝家人和無數香港市民送上慰問信,並感謝多個宗教團體關心及探望,他準備為訴訟作準備,強調個人終身信任港人、愛護香港。他又稱,敬重懲教署人員不偏不倚,公正不阿。
恢復前特首待遇
曾蔭權獲准保釋後,恢復前行政長官的待遇,可有警方保護要人組保護,亦獲政府編配座駕。
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上訴的案件仍在排期,尚未有審訊日期。他另涉及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定於9月26日在高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