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上訴庭今頒下判詞
大公網4月5日訊(記者葉漢亮)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2011年涉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家教會及家長發電郵及會議摘要,指該校校董盧光漢包庇其龍鳳胎子女在考試中作弊,事後陳氏夫婦被裁定誹謗罪成。陳氏夫婦其後上訴得直。盧氏一方不服,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申請。上訴庭今頒下判詞駁回其申請,並下令盧氏一方需支付訟費15萬元。
原告盧光漢一方早前以書面陳詞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上訴庭判詞指,將其申請歸納成三項上訴理據,包括「受約制特權」、上訴庭處理陪審團裁決的角色及「惡意誹謗」的定義。
上訴庭判詞指,上訴庭已清晰表明「受約制特權」需按個別案情而判斷,而這並非應由終審法院裁斷的議題。法官又裁定今次案件亦非特別案例,其他上訴理據並無合理可爭議性,故駁回原告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許可。
判詞裁定今次雙方訟費各為7.5萬元,並下令原告盧氏一方須支付被告陳氏夫婦一方訟費,總數合共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