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不檢控「佔中」就能彌合撕裂?

時間:2017-03-29 03:15:13來源:大公網

  林鄭月娥當選後次日,律政司決定對九名參與「佔中」的核心人士提出檢控,罪名包括「公眾妨擾」等三項。由於時間的「巧合」,反對派於是搬出各種陰謀論,攻擊林鄭月娥「違反修補裂痕的承諾」雲雲。反對派向來蠻不講理,但有三點必須弄清楚:第一,以上諸人曾經「自首」並表明願意承擔罪名,何以現在又變卦反對檢控?第二,不檢控「佔中」是否就能彌合裂痕?第三,彌補社會裂痕是否要以犧牲法治為手段?法治是香港最重要核心價值,「佔中」嚴重踐踏法治,如果不採取必要法律手段以回應市民強烈訴求,是絕不可能修補任何社會裂痕。對待此次事件態度,實際上是觀察反對派真實面目絕佳機會。

  「佔中」結束至今已近兩年半時間,儘管已經有逾百宗檢控案件,但其主要策動者一直未有實質檢控行動,市民對此一直有強烈質疑聲音。直到前日,也即特首選舉結束後次日,律政司終於採取行動。被起訴九人分別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佔中」司儀邵家臻,公民黨陳淑莊、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學聯常委張秀賢與鍾耀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他們分別接獲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來電,預約眾人晚上到灣仔警署接受起訴。他們前晚以一萬元現金獲准保釋。

  「公眾妨擾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七年,若法庭信納被告行為超越一般集會和言論自由保障範圍,達到不合理地步,法庭可判處監禁。顯然這是嚴重罪行,某種程度上可以反映「佔中」違法的性質。然而,對於這一必然會出現的檢控,反對派的表現令人反感。當晚立即舉行示威,攻擊這是「政治檢控」,並稱「不會減弱對民主的追求」;有的更拿林鄭月娥當選來攻擊,聲稱背後有着巨大政治企圖雲雲。

  第一,市民並沒有健忘,就在「佔中」期間,三丑還曾公開表明會「自首」,並會承擔相應法律後果。但面對正式檢控時,反對派又全然忘記自己當年「豪言壯語」,不願甚至意圖逃避法律責任,這種態度實際上已經反映了「佔中」這一行動本質:它並非一場真正的「公民抗命」,而是一場野心政客為滿足自身利益的政治投機舉動。

  第二,反對派儘管沒有直接說出口,但連日來的理論就是,政府必須放棄對「佔中」的刑事檢控,也只有這樣才是修補裂痕方式。這種荒謬理論與反對派過去所主張的「只有政府放棄上訴議員資格,才會給予相應的支持」如出一轍。問題本質並不在於起訴與否,因為假若沒有「佔中」也就不會有今日的撕裂,而是在於香港核心價值是否應當堅持的思考。如果對「佔中」這類嚴重破壞法治行為「當無事發生過」,是否真能修補社會撕裂傷痕?答案顯然是否定。反對派要求放棄檢控,實際上是以「彌合裂痕」為幌子,去逃避政治與法律的問責,手段並不光彩。

  第三,香港社會當前存在的裂痕,是深層次,既有整體社會利益不均所引發,亦有不同政治立場對抗所導致,同時也存在政客刻意造成的客觀因素。要消弭這些裂痕,需要走一條較長道路,也非一時半載可以做到。不論最終能否達到「大和解」的目標,有一點絕不能忘記的是,任何「和解」都不可能是以犧牲法治為手段。或許有人會認為,不檢控「佔中」者就可以「皆大歡喜」,然而,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威嚴也會隨之而受損,得不償失。

  堅定維護法治,是香港社會各界的高度共識。昨日有一條消息值得高度關注,有媒體報道稱,「佔中」發生後,警方拘捕955人,之後再拘捕48名在案中有主導角色的人士。在這48人中,除以上九人正式被檢控,警方的調查工作未完結,會視乎搜集到的證據及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檢控其餘39人。這條新聞如果最終證實,那麼可以被理解為,律政司採取對違法行為「零容忍」態度,絕不會姑息任何破壞社會治安、踐踏法治行動。同時亦是在向違法者發出嚴重警告:莫以為違法後不用承擔責任,該承擔的必須承擔。

  特首梁振英昨日回應反對派的質疑時指出,檢控沒有任何政治傾向:「特區政府的檢控工作一直是根據基本法六十三條的規定。六十三條說明律政司負責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人干涉,所以昨日律政司亦發出一個詳盡聲明,這個檢控無論時間性或對象都沒有政治考慮因素。」而特首選舉當選人林鄭月娥前日亦表示,「大家都知道按照基本法,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獨立來進行,所以不論作為當選了的行政長官或是將來上任的行政長官,都不應該干預這些獨立進行的檢控工作。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都應該尊重法治,所以這將會是我繼續秉持的原則和要維護的核心價值。」

  香港當前的社會裂痕,很大程度上是源自於非法「佔中」,提出檢控完全是應有之義,亦是促進社會達至共識的第一步。如果反對派真心有意去推動社會和諧、彌合裂痕,就應當抱以正面態度,而不是打出「政治檢控」這樣的攻擊立場,這只會進一步加劇撕裂,對「和解」沒有任何幫助。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