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15日訊(記者陳卓康)一間經營燒烤自助餐日式連鎖餐廳,因沒有向顧客提供廣告聲稱的部分食物及飲品,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虛假商品說明,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六千元。
香港海關表示,早前接獲舉報,去年五月到該店進行試購,經調查後發現餐廳並沒有向顧客提供部分食物及飲品,與廣告內容不符。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