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昨早曾蔭權從伊利沙伯醫院送往高等法院聽取判刑,上圖為他由囚車押解收押所時,緊閉雙眼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被判囚20個月,即時入獄,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排期至九月重審。法官陳慶偉判刑指,曾蔭權作為地區首長,須對中央與港人負責,惟其行為違反誠信,而批出牌照涉及大氣電波頻譜,對社會各界都有影響,更指其法官生涯「從未見過由如此高處墮下的人」,考慮到曾蔭權對香港的貢獻,尤其對抗金融風暴一役,減刑十個月。曾太在庭外稱對法庭判決失望將會上訴。
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犯人欄聽判詞 不斷咳嗽
曾蔭權上周經陪審團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本周一辯方完成求情後,曾蔭權被還押至荔枝角收押所,其間他報稱不適送院。昨早曾蔭權從伊利沙伯醫院送往高等法院聽取判刑,他雙手被鎖上鐵鏈,全程愁眉深鎖,面容憔悴。曾蔭權的家人、朋友到庭旁聽,曾蔭權在法官宣讀判詞時,筆直地站在犯人欄內,其間不斷咳嗽。
由於陪審團未能就曾蔭權的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陳慶偉昨判刑前先處理重審事宜,經控辯雙方商討,最後暫定於今年九月重審。陳官隨即宣讀判刑指,本案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曾蔭權出任特首及行會主席期間,處理雄濤廣播三項有關申請時,刻意隱瞞其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物業的關係,陪審團拒絕接納曾蔭權未有申報是一時疏忽,由於案件將要重審,不適合詳述案件證供。
陳官表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若案件涉及貪污可判處五至七年監禁,另一類不涉及貪污元素,則可視乎情況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罰款,本案可接納為不涉及貪污元素作判刑考慮,惟本案曾蔭權作為特首身份,受中央及港人信任,不過,曾蔭權的行為違反誠信,是本案嚴重之處。
陳官續指,鑑於曾蔭權在案中涉濫用職權,應判處具阻嚇力刑罰,考慮到曾蔭權過去40年對香港的貢獻,在1998年應付金融危機一役表現突出,以及其同事家人的求情信,證他擁有良好品格。陳官又指,本案發牌審批,是經過適當正常程序,當時面對很少反對聲音,若非上述情況判刑會更重,遂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所有因素包括曾蔭權對香港貢獻,減刑十個月,最終判處20個月監禁,刑期不獲以緩刑處理。
官稱未見過如此高處墮下
陳官坦言,對法官而言判刑是艱難的決定,在其法官生涯更是「從未見過由如此高處墮下的人(never seen a man fallen from so hi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