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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 | 曾蔭權判囚20個月即時收監

時間:2017-02-22 11:32:52來源:大公網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製圖

  大公網2月22日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今早(2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宣布判監20個月,即時收監。至於日前陪審團未達大比數有效裁決,而要重審的首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暫定今年9月進行,具體日期會在預審時決定。

  

  22日,曾蔭權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抵達高等法院(視頻截圖)

  考慮其貢獻扣減10個月刑期

  法官表示,由於曾蔭權作為特區行政長官,背離中央及香港市民對其信任,因此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兩年半(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對香港作出過貢獻,特別是對抗金融風暴,及考慮同事求情,有10個月刑期扣減,因此判監20個月。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判刑,分為兩類別,第一類是較嚴重,牽涉到貪污成份,判刑會達刑期上限,約為5至7年;第二類並非貪污,當中不同案件有不同情況,判刑由入獄、社會服務令或罰款都有。法官認為今次曾蔭權的控罪屬於第二類,案件的嚴重性在於被告當時是行政長官,作為特區的首長,不只對香港市民負責,也要向中央政府負責,行政長官要具有誠信,亦是唯一一個職位,在基本法中列明有這項要求。

  法官特別提到許仕仁案,指許仕仁作為政務司司長,收受利益,當時就這項控罪,被判18個月。

22日,曾蔭權由囚車送抵高等法院(視頻截圖)

  辯方稱將就定罪提上訴

  辯方表示,會就定罪提出上訴。曾蔭權被陪審團8:1裁定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曾蔭權涉嫌在考慮和決定涉及雄濤廣播的決策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

22日上午,大批記者在香港高等法院外等候曾蔭權案宣判結果(記者呂高薇攝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暫定9月重審

  曾蔭權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17日陪審團無法達致有效裁決,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團。20日,控方就未能達至裁決的該條控罪表示律政司決定重審,指因為小心考慮過公眾利益,而且控罪屬嚴重罪行。法官陳慶偉22日表示,希望重審越快越好,控方估計重審需時20至25日。法庭暫定9月重審。

  曾蔭權涉及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的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17日,曾蔭權與家人一起步出香港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曾蔭權被收監資料圖片

  大紫荊勳章或被褫奪

  曾蔭權成為自香港回歸以來首名被定罪並被判刑的前特首。由於罪行屬刑事罪,他於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可能被褫奪,他作為前特首所享有的禮遇、福利都亦有可能被褫奪。

  大紫荊勳章(Grand Bauhinia Medal,GBM)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制度下的最高榮譽,表揚畢生為香港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多項禮遇福利或被取消

  香港特區政府禮賓處18日稱,據現行授勳及嘉獎制度,獲授勳者如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緩刑或作出影響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

  另據《退休金條例》,若退休公務員觸犯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對政府造成損害,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罪行與政府工作有關,每月發放的退休金可能會扣減甚至取消。

  曾蔭權涉貪案事件簿

  2012年2月

  曾蔭權被揭以年租一百萬港元向富商「廉租」深圳豪宅,作退休居所,事件曝光後,被指涉嫌利益輸送,曾在壓力下棄租。

  2012年2月28日 

  香港廉政公署宣布,決定立案調查曾蔭權有無觸犯「防賄條例」或公職人員行為不當。

  2015年10月5日

  曾蔭權涉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遭律政司正式落案起訴。

  2016年10月

  曾蔭權案在香港高院預審,法官批准律政司加控一條「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1月3日

  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在庭上否認全部三項控罪。

  2017年2月14日

  高院法官就曾案向九名陪審員作引導指示。

  2017年2月17日

  陪審團就控罪一「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達成裁決;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1罪成;而控罪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7年2月20日

  控罪一「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將重審,因控辯雙方律師無檔期,法官暫緩處理;

  曾蔭權不准保釋,即時還押,至周三(22日)判刑。

  2017年2月22日

  曾蔭權獲判監20個月,即日收監,

  控罪一「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暫定9月重審。

  (資料來源: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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