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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案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時間:2017-02-17 15:25:2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2月17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去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其中兩男一女涉案人士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法官裁定五條從公眾媒體下載的片段,以及首被告及次被告的口頭和書面招認都不接納為呈堂證據。

  首被告及次被告選擇不自辯。第三被告薛達榮自辯稱,去年2月8日晚上到奧海城食團年飯,其後搭的士到旺角創興唱K,至翌日凌晨4時許離開時,得知「有差人開槍」,好奇之下在現場旁觀。

  薛續指,當晚看到有人群推垃圾桶,又有人往油麻地方向跑,他跟隨其他人跑,突然被人從後打暈,醒過來時已被警察鎖上手扣,帶回警署。他強調當晚沒掟玻璃樽和雜物。

  案中三名被告依次為,首被告港大女生許嘉琪(22歲)、次被告學生麥子晞(19歲),以及第三被告廚師薛達榮(32歲),他們被控以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三名被告於2016年2月9日,在香港九龍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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