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經營及管理無牌旅館者被判罰

時間:2017-02-15 17:17:40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2月15日訊 一男一女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及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位於油麻地廟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及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