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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定罪 李善芝上訴遭駁回

時間:2017-01-12 03:15:06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警方於2014年10月15日清理被示威者佔領的金鐘龍和道期間,社民連成員李善芝涉坐於龍和道及添華道交界的行人路上不願離去,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罰款2500元。李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昨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方理據指,上訴人當時身處行人路,行使和平靜坐抗議權利,警方驅趕及抬走身處行人路的上訴人並非正當執行職務。法官張慧玲於判詞反駁指,本案無明確證據顯示上訴人當時在和平集會。

  判詞續指,當時現場環境混亂,眾多示威者佔據龍和道部分路面,阻塞交通,警方已不斷用擴音器作出警告,呼籲集會人士離開,上訴人不可能聽不到警方用擴音器作出的警告,而她聽後仍不離開,警員有理由相信她是一名參與非法集會者,因此有理由驅趕她,並以適當武力抬走。

  判詞又指,不認同上訴方指警方只有權清理馬路,無權及無必要清理行人路,因當時的環境情況而言,警方務必清理現場包括馬路及行人路,以免有人在行人路聚集生事,認為警方採取的措施合理。判詞稱,考慮了案件情節,認為上訴人的行為,毫無疑問增加了兩名警員履行法律責任的難度,以及對警員構成不便。基於上述因素,高院駁回其上訴。

  上訴人李善芝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昨在庭上透露將準備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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