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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負責人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充電鋰電池被判罪成

時間:2017-01-05 15:52:12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月5日訊(記者張月琪)一名店舖負責人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充電鋰電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千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於去年五月進行試購行動,在該店購買十粒4000毫安培小時充電鋰電池。經化驗所檢測後,證實電池容量只有457毫安培小時至483毫安培小時,與標示的容量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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