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5日訊(記者梁康然)前年12月立法會外垃圾桶縱火案正式開審,案中兩名被告之一,「佔中輔警」楊逸朗否認串謀縱火罪名。同案無業青年葉卓賢則認罪,透露當日因「貪玩」而參與事件。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日再訊,供控方再次整理呈堂證據。被告兩人均准以原有保釋條件外出。
被告楊逸朗不認罪
本案被告為楊逸朗(23歲)及葉卓賢(20歲),控罪指兩人在2015年12月9日晚上8時30分左右,於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入口外示威區,串謀地縱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控方指,被告楊逸朗在案中負責將易燃物品放入垃圾桶內,而被告葉卓賢負責打風。
案件今早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葉卓賢決定認罪,並承認涉及他控方案情。案情指,在事發日,葉受不知名人士指派前往於立法會外縱火,當日負責在外圍把風。在被捕後,葉稱當日因感到「火燒垃圾桶好玩」,就參與事件,從沒想過要傷害他人,也從無收過報酬。
辯方指,被告葉卓賢經過本案後得到教訓,現已重投校園,修讀廚藝學院,為個人將來打算。該全日制廚藝課程將於今日正式上課,因此辯方希望法庭批准被告保釋候判。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批准被告保釋,至本案審結後再判刑,其間被告需定期一周三次於指定警署報到。
被告葉卓賢認罪後,在親友陪同下離庭。
被告楊逸朗則不認罪。其案情指,楊要求朋友林國倫(在本案中已獲撤控)代他購買消毒火酒和華爾街日報,並相約在事發日晚上於立法會公廁交收。林國倫不知物品有何用。至同晚8時26分,立法會閉路電視指得兩名蒙面男子,走近涉案垃圾桶,其中一人把物品放入桶內。3分鐘過後,涉案垃圾桶發生爆炸,垃圾桶蓋被炸飛20至30厘米高。事後,警方在桶內發現消毒火酒膠樽、華爾街日報、金屬氣罐及其噴火槍嘴殘骸。警方翻查立法會一帶及港鐵的閉路電視,發現將易燃物放入垃圾桶的人為被告楊逸朗。
控方指,因本案涉及大量閉路電視,為精簡呈堂的電視片段,要求法庭押後至今日再開審。法庭接納要求,將案件延至今早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