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業權
●深方確認香港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依法擁有河套土地業權
●港深雙方確認,深圳河裁彎拉直後,原深圳市擁有4幅總面積約91公頃的土地納入香港所有;原位於香港5幅總面積約12公頃的土地,歸深圳所有
共同開發機制
●雙方同意在河套地區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以創新及科技為主軸
●按基本原則進行:使用香港特區法律和土地行政制度;非牟利,港深雙方不獲營利性收入;以共同協商、互利共贏精神妥善處理各項事務
●香港科技園公司會成立附屬公司,負責「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上蓋建設、營運、維護和管理
●特區政府負責建設河套基礎設施,將平整的土地批租予科技園公司
●港深雙方將共同成立「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發展聯合專責小組」,就「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發展及運作提供意見,並提名若干成員獲委任進入附屬公司董事局
資料來源:創新及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