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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再爆疑不良營銷

時間:2017-01-03 03:15:07來源:大公網

  圖:工聯會陸頌雄(左)、鄧家彪(右)昨天陪同涉事苦主的胞兄(中),向傳媒展示健身中心的巨額收費單據/大公報記者周禮希攝

  工聯會再就健身中心涉不良推銷收到投訴,有事主聲稱健身中心未經同意,透過信用卡收取原來同意的兩倍價錢,後來再強迫事主「加碼」,額外購買總值約14萬元的會籍及課程;亦有事主聲稱被健身中心「誘騙」簽署購買會籍,並擅自從其信用卡提款兩萬多元。工聯會新界東辦事處主任鄧家彪表示,希望政府盡快就合約冷靜期立法,杜絕健身中心不良營銷手法。/大公報記者 周禮希

  繼早前有大型健身中心突然倒閉,敲響「預繳」警鐘後,工聯會再收到健身中心涉不良銷售或不法收費的投訴。工聯會新界東辦事處主任鄧家彪及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向傳媒披露兩宗個案及細節。

  焗買逾14萬元課程會籍

  首宗個案事主為24歲的阿晴(化名),聲稱去年10月初在旺角街頭,接受一家健身中心職員的試玩提議後,同意購買價值二萬多元的一年健身會籍,先繳付2100元訂金,當晚將信用卡資料發送至健身中心以繳交餘款。她的哥哥阿發(化名)昨日在記者會上稱,妹妹翌日前往該中心時,職員指她已購買價值4.1萬元的兩年會籍,又派多名職員重複向妹妹推銷價值逾12萬元的104堂私人健身教練課程,並稱她可以分期支付。

  阿發形容妹妹個性內向,不懂拒絕他人,最後簽下合約。撇除阿晴最初同意購買的二萬多元會籍,她額外購買了逾14萬元課程及會籍。由於阿晴的信用卡被透支,信用卡第二次被健身中心提款時只提取了四萬八千元,阿晴就事件實質支付了九萬多元。

  阿發稱,健身中心後來發信向阿晴追討七萬六千八百元餘額,又要求她到銀行辦理分期付款。阿晴曾就事件往旺角警署及秀茂坪警署報案,但均不獲受理,她已轉而向海關報案及向消委會投訴。

  另一宗個案的事主是陳先生,本是一家大型健身中心的會員,去年11月中他在觀塘街上遇到該中心的健身教練,聲稱能為他退回11萬元教練費。陳隨後被誘騙至另一間健身中心提供信用卡資料,信用卡被擅自提取二萬四千元。陳離開中心後隨即聯絡大型健身中心,驚悉剛才遇到的教練已經離任原來的健身中心,自己被誤導提供資料。

  工聯會促合約冷靜期立法

  鄧家彪表示,法庭僅透過海關蒐證及苦主證詞,難以得到足夠證據就不良營銷手法入罪。鄧認為,如合約冷靜期現已立法,上述的投訴個案已能受保障,促請政府盡快立法。鄧表示,自己仍擔任上屆立法會議員時,曾在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就合約冷靜期立法提出無約束力議案,獲代表工商界的議員支持通過,因此認為立法的阻力不在商界,而在於政府是否有決心杜絕問題。陸頌雄亦認同立法的最大責任在於政府,他會在立法會大會及委員會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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