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2日訊(記者梁康然)內地18歲青年廖錦輝甘心淪為「虛假綁架」騙案集團的跑腿,來港收取受騙者的款項,再匯款至內地。早前被告廖錦輝落網,今早於東區裁判院被控以3項欺詐罪及2項管有假文書罪,共5項罪名。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月28日,改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被告廖錦輝報稱,原為售貨員,來自廣西省蒼梧縣,持雙程證來港。被告暫毋須答辯。案情指,被告在2016年7月至12月間,以不誠實手段騙取3名受害人3萬至10萬元,共涉23萬元。同期被告持有兩張假信用卡。控方指,案發時騙徒以電話隨機打出電話,訛稱已綁架接聽者的親人,勒索接聽者交出贖金。
控方又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在港又無聯繫方法,潛逃機會高,反對被告保釋。法庭決定將被告收邦押,供警方進一步調查。案件至2月28日,轉交予觀塘裁判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