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言行危害國家安全,對此不應該掉以輕心。但社會上有不少人或是用「天塌不下來」的心態對待之,或是以「缺乏條件論」放任之。幸好有人大常委會及時對《基本法》第一○四條作出具體解釋,給全體香港市民上了一堂寶貴的《基本法》普及課: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底線,鼓吹「港獨」者不能成為香港建制中的成員。
但必須看到,反「港獨」任重道遠,「港獨」者不會輕易消失。首先,兩位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士至今沒有悔意,仍然將希望寄託在「翻盤」之上。他們告訴媒體會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當然要法院批准才可以),並說「抗爭活動勢必回到街頭」。這就清楚表明:第一,「港獨」者是不會輕易退場的,他們要通過媒體繼續炒作他們的「港獨」理念。其次,他們會繼續鼓動支持者將街頭行動升級,試圖為他們的「港獨」言行披上「合法」外衣。
第二,宣揚「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兩位成員(陳浩天和周浩輝)在台灣期間受到一批「愛國同心會」人士的嚴厲指責,並發生肢體衝突。經媒體披露才得知兩人是應「台灣人權文化協會」及「台灣關懷中國人權協會」邀請,到台灣先後出席所謂「亞洲人權迫害與自決」國際記者會及「世界人權日」活動。他們聲稱會與亞洲各地「被中國逼迫者」加強合作和交流,壯大反抗力量雲雲。據悉,該國際記者會是由不同地區的「獨派」,包括「日本維吾爾協會」「日本台灣研究論壇」「IR獨立公投人權運動推動小組」共同協辦。如果報道屬實,就說明了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這些「獨派」成員通常會打着「人權」的旗號,欺騙和拉攏人心;第二,「港獨」、「疆獨」、「台獨」等「獨派」出現聯合趨勢,對國家安全利益的危害更大;第三,在這些「獨派」的背後,可以清晰看到黑手。
制裁「港獨」必要且合法
香港有一些不懷好意的人士,故意將梁振英封為「港獨之父」,認為「港獨」是梁不斷將「港獨」問題小事放大所致。梁去年在《施政報告》中批評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發表「香港民族自決」文章。有人指責就是梁令「港獨」問題備受關注,並稱其為「港獨之父」。這種指責顯然不能成立,卻仍然有市場,這種倒因為果的說法,應該是有些人故意轉移視線和混淆是非。
梁振英作為特首有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對於香港出現「港獨」情況,必然要公開批評之。如果特首視而不見,一句話都不說,那才有問題呢。毫無疑問,在理解「一國兩制」方面,至今還存在錯誤的認識。比較明顯的就是輕「一國」、重「兩制」。其實,「一國兩制」的實質就是要以「一國」為底線。只有在「一國」的底線上,香港才有可能實行高度自治和多元化,否則,「一國兩制」就走樣了。有人說得好:香港回歸前,「兩制」早已存在,香港回歸後,還是實行「兩制」,但其前提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那就是要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國」。
因此,在「一國」的問題上,中央應該理直氣壯地行使法定權力。這次就《基本法》第一○四條的釋法,再次表明了人大釋法是香港「新法治」的核心內容,必然得到香港社會各界的普遍支持。
「港獨」者或其支持者經常狡辯,聲稱其宣揚「港獨」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只要沒有真正的行動,就沒有違反法律。這種混淆視聽的言論似乎仍有市場。毫無疑問,「港獨」言行(宣揚和推動)已經超出言論自由或人權保護的底線,不可能受法律保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三款明確指出:一國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可以限制有關權利的行使。可見,「港獨」違反《基本法》第一條,危害國家安全,不能用言論自由作為抗辯。換句話說,為了保障國家安全(防止分裂),制裁「港獨」言行者不僅必要,而且合法。
政府應採取規制手段
有人說,「港獨」只是少數人的言行,在香港不具有代表性,也不必揪住不放或大肆批評,否則就可能中了某些人的圈套,令「港獨」傳播更廣。這種說法顯然是在為「港獨」者護短。如果換一個角度看,「港獨」言行能夠不斷在香港氾濫,也可能是對「港獨」批評或制裁不力所致。
香港要實行高度自治和社會多元化,就必須切實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回歸近二十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依然在「睡覺」,說明港人沒有履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義務,也令「港獨」者肆無忌憚。有文章指出:一些「港獨」者既不承認國家,也不維護《基本法》,卻通過選舉,堂而皇之地進入特首選委會。更加離譜的是,某些選委試圖以選委提名票與特首參選人做交換,要求撤回政府對四名立法會議員宣誓有效性的司法覆核。顯然,《基本法》第一○四條無法適用這些人士,但政府應該對此有足夠的警惕,研究有效的規制手段。
更為重要的是,變相「港獨」者依然存在,而且還在不斷地宣揚他們的主張,具有欺騙性。例如,香港有人提出「民主自治」,看上去好像與「民族自決」有些不同。但仔細觀察就可以發現,「民主自治」的實質就是要將香港變成獨立政治實體,包括港人自己修改《基本法》,反對《基本法》解釋權屬於中央,反對中央對香港行政長官和高級官員的任命,反對香港自治權是中央賦予的。這種「民主自治」明顯違反了《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屬於變相「港獨」。對此,廣大市民應該有足夠的警覺,做好長期的反「港獨」工作。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