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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次被告曾嘗試阻止襲擊事件

時間:2016-12-06 19:35:4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6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打案,辯方質疑,曾健超不是誠實可靠證人,形容曾是「機會主義者」,對警隊仇恨,證供不可信。法庭初步就案件定於明年1月6日作出裁決。

  代表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今次案件惹來社會很大爭議,提醒法庭不應考慮政治因素,次被告人格沒有污點瑕疵,是一個擁有美好未來的年輕人,他當日只是到場維持法紀,反而是曾健超濫用示威權利。

  清洪又指,呈堂片段根本無法清晰▉辦認/辨認▉次被告身份,而即使法庭認為片段其中一人是次被告,次被告事實上並沒有參與襲擊,反而最少兩度嘗試阻止襲擊事件,認為被指控被告參與合謀犯案的說法牽強,有違法律和公義。

  其他多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質疑曾健超口供的可信性。代表第四被告警員劉興沛的大律師蔡維邦更形容曾健超是「機會主義者」,如當時曾健超在龍和道馬路看到警員推進,就拋棄同伴逃走;他不獲公民黨支持參與立法會便退黨。

  本案控罪指,本案被告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關嘉豪(32歲)、黃偉豪(36歲)共七人,在2014年10月15日於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七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表證成立,而陳少丹另涉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毆打曾健超,一項「普通襲擊」罪早前亦被裁定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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