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赤琰
「港獨」既然妄圖分裂國家主權,戕害香港安定繁榮,單是這兩點已足以斷言排除「港獨」不但是港人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中華民族全民的公敵,絕不能姑息。我們不但不能因為「港獨」人少可以不理,要理的話也要全面全力以赴,唯求「港獨」全面加以排除,要做到這點,便要密切關注,那裏有「港獨」的苗頭,便要及時加以連根拔起。要做到這點,政府有政府的職責,民間也有民間的任務。
政府要做的工作要做到全面工夫,有下列幾項重大工作,大體上可分為行政、立法與司法三大方面:
行政方面,所有政府行政部門都有責任在他們的職責範圍嚴厲把關,不容「港獨」在他們職責範圍內所管轄的事務被「港獨」鑽空。
就目前可見到的幾個政府部門所出現的「港獨」活動,其中要特別留意的有:教育局,尤其是全港四百多間中學的師生有無參與推動「港獨」,就算是思想言論有別於行動,也不要因為礙於思想與言論自由而不過問有誰有什麼「港獨」行動,只有嚴拿「港獨」行動才能將思想與言論與行動區別,才能分別對待!中學如此,大學也然,九間大專院校已然成為現有「港獨」的大本營。
不要以為學術自由,便對大學的「港獨」束手無策。政府官員應緊緊記住一個重大的政治原則:任何自由與人權都不能冒犯國家主權。分裂國家是挑戰國家主權的犯法行為,全世界沒有國家與其政府會讓人權去侵害國家主權的。對「港獨」判之以法是有效的辦法,對「港獨」未成形的教育辦法也要落實,只有法與教雙管齊下,才能相得益彰,否則「港獨」犯法不必付出政治代價,教育防「獨」會事倍功半。
除了教育局外,入境處也是一大防「獨」關口,目前所見,不少「港獨」分子出入香港播「獨」,肆無忌憚,這必須糾正。金管局對「港獨」也有責任在身,例如美國金融管理機關為了排除恐怖主義活動,便從銀行等機構審查銀行的戶口,一旦發現可疑的金錢轉移便查實有無犯恐之徒,有的話以錢去抓恐,十分有效,香港金融管理局不能對「港獨」置身事外。還有安全方面,警隊責任重大,但面對「港獨」政治運動已出現警力不足與訓練不對口的現象,有必要加強警方應對政治事件的訓練。此外,現在所見有不少政治組織利用「社團法」與「商業註冊法」註冊,有成功取得註冊的,也有被拒註冊的,這種亂象皆因「社團法」與「商業註冊法」被濫用與監管有漏洞,應予糾正,凡不符合註冊目的者,應予取締。
其次談到立法部門,今次出現議員就職宣誓的亂象,選舉過程中對「港獨」候選人監控鬆散而導致選舉法與其執法有漏網之魚,讓好幾位公開主張「港獨」的人參選與當選,立法會議員還出現被監誓官判為沒完成宣誓,以至其資格被起訴在法庭作出司法覆核的情況下,大是大非已擺在眾議員面前,不可思議的是竟有議員還挺身護送游梁兩人硬闖立法會保安,甚至傷害保安人身安全。這種情況已嚴重說明立法機關從選舉到立會操作存在不少問題,如果不加以完善,「港獨」以非法之身進入合法的機關將沒完沒了。
要全方位防「獨」,可做的工作很多。最起碼要做到訂立「政黨法」,完善選舉條例,加強立法會的內部管理,尤其是立法限制議員提問與爭論時間(英國會有此限制)以減少「拉布」問題,立法會主席近年來面對立法會亂象的表現差強人意,以致會內議政秩序失控的情況不斷重演,尤其是面對「港獨」議員作亂,主席卻表現方寸大亂,很有必要自我完善!
司法方面要針對「港獨」的改革也很有緊迫性。面對「港獨」案例所出現的行政、立法或司法三權糾纏不清鬧了好一陣,給市民的觀感有如三權權責錯亂,迫得人大常委非得挺身而出針對基本法第104條的宣誓條文作出釋法,以確保特區三權權責分明。這現象說明特區體制的管治能力在司法方面有不逮的地方,主要出現在司法界對基本法的認識水平有問題,尤其是大律師公會有人對人大常委釋法涉及主權的部分要不是認識不夠便是以政治立場去對抗人大釋法,連人大常委擁有釋憲的最高權力而不受置疑的法律常識也欠奉,這令人咋舌。
法官方面,對法律的專業修為不容外人置喙,但他們對國家主權的政治知識是否有提升的空間?法官司法獨立是否可以不顧國家的政治安全?都不能全由法官說了算。
普世所見,連政治發展較健全的國家也都不容司法獨立而不顧國家安全的。要防止政治與司法背道而馳,律政司的責任很大,但本港的律政司的表現,卻一再出現執法與司法無法協調的情況,尤其是涉及國家主權的事務,像「港獨」的活動愈來愈告猖獗,律政司本人已無法作出決策要否以刑事條例去取締「港獨」不法行為,顯然的困難出在他無法和法官協調,以為對法官作出政府政策的溝通會破壞司法獨立,這個困難是由於對司法獨立與政治中立的認識不夠。亡羊補牢的工作是司法界的政治知識有必要惡補,尤其是給法律學院的課程有必要增加政府與行政的課程。
最後談到民間的反「獨」防「獨」工作也刻不容緩,政府有政府的職責,民間也有民間的任務,正所謂「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有不少事政府未能為力的,民間去做會更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民間反「獨」排「獨」可分成兩方面去做,個人方面與社會團體方面,前者要主動發聲阻止「港獨」,主動在他們的工作機構或社團組織發動反「獨」排「獨」。後者若能主動採取行動,以至串聯其他社團,形成全民反「獨」排「獨」的聲勢,當可對「港獨」做到震懾的效果。舉例來說,在「佔中」期間,「幫港出聲」及時組成,並向其他社團呼籲發起「反佔中,保普選」的全港「大聯名」簽名運動,兩次分別取得150萬人與183萬人簽名,這數字立刻將「真普選」與「佔中」的簽名只有78萬人比了下去,雙方對比誰更有民意代表,不說自明。
從此也將他們自稱主流民意反政府的謊言拆穿,正是因為這樣「幫港出聲」整合民意的做法,可以成為今後民間發動反「獨」與排「獨」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