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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長毛收捐款案 申立法會五人作證

時間:2016-11-28 22:42:0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28日訊 (記者 龔學鳴)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於上屆立法會任期內,涉嫌接受壹傳媒黎智英的25萬港元捐款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律政司日前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讓五名立法會人員就案件作證。立法會已將有關請求列入明日的大會議程當中。

  律政司於本月24日,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7條及《議事規則》第90條給予特別許可,讓五名立法會人員,包括黃健文、陳志輝、梁紹基、司徒少華及薛鳳鳴,就該宗涉及「長毛」的刑事案件作證,強調有關證據對證明公職人員失當是必需,以證明「長毛」知悉立法會申報利益的要求、故意和蓄意作出失當行為,以及其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律政司亦指,五名證人提供的證據將用以證明相關的議會程序曾經進行、「長毛」曾經參與該等程序,以及相關陳述由「長毛」作出,認為有關做法不會損害權力及特權法第3條的言論及辯論自由,以及第4條的法律程序豁免權,此舉既可彰顯司法公義,亦不減損立法會及其議員的任何特權。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除非立法會任何議員在會議上提出反對動議並獲得通過,否則立法會須當作已給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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