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25日訊 (記者 梁康然)兩名米芝蓮星級餐廳廚師收取食材供應商回佣,虛報食材入貨量,在7年間令餐廳多支付逾300萬元食材費,涉案廚師李達文、吳錦偉兩人從中得到合共逾190 萬元回佣。今早區域法院判處被告廚師兩人分別入獄20及24個月。至於同案三名供應商負責人各被判入獄4個月。暫委法官張天雁直指,本案源於行內陋習,業 界廉潔意識簿弱,將打擊本港廉潔風氣。
本案發生在曾連續兩年獲選米芝蓮一星的食肆「胡同」,在案發期間被告李達文(45歲)為該食肆副廚、被告吳錦偉(57)歲為該食肆主廚。兩人在 2008年1月至2015年6月10日期間,串謀三家食材供應商:醬料供應商財合利負責人盧志堅(63歲)、志記鷄鴨負責人袁志前(68歲)、鴻記生猛海 鮮負責人關植鴻(61歲),一同誇大食材入貨量。涉案廚師兩人並負責簽收虛報訂單。
各被告早前承認串謀詐騙、行賄收賄等27項罪名。昨日法官張天雁判刑稱,本案5名被告大都是學歷低人士,憑努力白手興家。過去供應商傾向給予訂貨者好處,以保住生意,可見本案源於內行陋習。各被告犯罪期長達7年多,直至有送貨員發現食材量與訂單量不乎,才揭發事件。
案中餐廳廚師被告為本案始作俑者,兩人出於貪婪從而鋌而走險,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刑責最重,故判刑最長,分別入入獄20及24個月。至於涉案三名食材供應商負責人,行為不涉違反誠信,加上年事已言,獲輕判入獄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