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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欣四職員虐院友 一人罪成

時間:2016-11-19 03:15:2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沙田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智障人士院舍,職員涉嫌用膠紙貼在男院友乳頭和手腳再拍照,案中四名被告分別被控普通襲擊罪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首被告陳瑪莉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即時還押至下月九日判刑,其餘三名被告脫罪。裁判官斥責首被告利用他人弱點,令人承受無必要痛楚,絕對構成是虐待,故須處以具阻嚇性刑罰。

  官不接納貼膠紙轉注意力

  四名被告中,兩名女被告即首被告陳瑪莉(28歲)、第三被告譚綽愉(24歲),各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們於今年1月5日在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雅怡居室內,襲擊男院友王飛;兩名男被告為次被告司徒文郁(25歲)、第四被告吳健豪(28歲),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他們在上述同一時地以手機拍攝院友鄧健豪照片。

  裁判官徐綺薇昨日宣判時稱,不接納陳瑪莉向警方錄口供聲稱,在院友身上貼牛皮膠紙是為了轉移院友注意力,阻止他觸碰電掣箱,並非想要虐待院友。裁判官指,從院友激動情緒及反應得知,院友已經給予強烈、清晰信號,顯示對被告的對待方法感到不滿。

  裁判官斥責,首被告說法違反邏輯和常理,強調職員職責是照顧沒自理能力的院友,必須有耐性和尊重院友,利用院友對膠紙敏感弱點,令對方承受不必要痛楚,絕對不能接受,形容被告行為絕對是虐待。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於事發後已被解僱,現於另一間機構從事同類工作,同事都讚她工作勤奮,被定罪後將再次失業,望能輕判。

  裁判官稱,第三被告譚綽愉因未有證據顯示其有份參與貼膠紙,裁定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而由於次被告司徒文郁、第四被告吳健豪的行為是否構成「不誠實」,存有疑點,故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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