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今年初旺角暴亂期間,兩名男子分別涉嫌以垃圾桶擲向警員及拳擊警長胸口,同被控以襲警及擾亂公眾秩序共三項控罪。案件昨日續審,控方播出當晚片段指次被告與片中持樽從後襲警黑衣人脗合。裁判官裁定兩人表證成立,控辯雙方今日將結案陳詞,初步預計明日會有裁決。
首被告廚師陳卓軒(27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次被告補習導師陳宇基(20歲)則被控二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罪。
控方昨播出二月九日凌晨於彌敦道拍到的片段,認為當時身穿黑色連帽外套的男子持樽從後襲擊不知名警員的人,正是次被告,因片段有連貫性,次被告與該男子衣飾相符。辯方陳詞認為證據不足,要求裁判官裁定該項控罪表證不成立。
裁判官香淑嫻裁定,兩被告共三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兩被告將不作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雙方將於今早結案陳詞,裁判官初步預計可於明日作裁決。控罪指,首被告於2016年2月9日在彌敦道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陳宇基則被控兩項襲警,指他在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長蔡國威及另一位不知名的警員。
另一宗涉旺角暴亂案件昨亦於區域法院提訊。五名被告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無業陳紹鈞(48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及工人連潤發(26歲),共涉三項暴動罪,全部表示不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六日預審,五人繼續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