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劉廼強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院判決前作出釋法,可令香港法院更容易對涉事候任議員的司法覆核作出正確判斷\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吳迪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日全票通過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廼強在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釋法全面清晰地講出基本法第104條立法原意,體現了中央的明確態度和堅定立場,絕不允許「港獨」分子參與到特區政治體制內的工作中。
釋法已是十分溫和舉措
劉廼強指出,梁、游等人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宣傳「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已經嚴重觸碰「一國兩制」的底線。這些人一旦進入議會,勢必借助議員豁免權傳播「港獨」,把莊嚴的議事殿堂變成「港獨」宣講台。他強調,世界各國對於分裂國家行為,都採零容忍的態度。中央以人大釋法來阻止「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機關,已經是十分溫和的舉措。人大釋法,不僅是因為有人違法拒誓,更重要的是中央絕不能容許「港獨」在香港肆虐,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
根據人大釋法,宣誓人若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即喪失資格。梁、游等人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而對於被認為是「不莊重宣誓」的劉小麗,早前也有市民就其議員資格提請司法覆核。她能否保住議席的關鍵,在於釋法「追溯期」。對此,劉廼強解釋道,人大釋法具有追溯力。釋法不是重新立法,而是對基本法立法原意的闡明,因此其效力是在基本法生效時就存在的。他認為,此番對劉小麗的司法覆核,有很大機會勝訴。
針對一些反對派議員提出「人大釋法衝擊香港法治」的說法,劉廼強特別做出澄清,人大釋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的一個部分,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在必要時進行釋法是人大常委會的憲制責任。基本法是授權法,香港法院於審案時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亦來自中央授權,因而人大絕對有權自行釋法。1999年劉港榕案時,香港終審法庭已經正面承認人大的釋法權。人大釋法不僅不會對香港法治造成衝擊,更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
劉廼強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院判決前作出釋法,可令香港法院更容易對涉事候任議員的司法覆核作出正確判斷。若在司法覆核後由人大釋法否定香港法院判決,會對香港司法產生衝擊。因此,那些持「釋法應待司法覆核結束之後進行」觀點的人,可謂連基本常識都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