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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釋法或規範議員宣誓形式

時間:2016-11-06 03:15:05來源:大公網

  圖: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開始審議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草案,譚惠珠(右)列席會議/電視截圖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開始審議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草案。列席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這次釋法的目的是釐清立法會議員的宣誓需要合法和有效,亦可能規範議員的宣誓形式,以及未有依法作出宣誓的後果。她又表示,不排除中央日後會針對「港獨」議題再提出釋法。

  譚惠珠昨日稱,釋法的草案文本已經納入議程,現時未有最終定稿,仍然可作修改。她強調,今次人大常委會主動要求釋法,法理基礎是基本法第158條第1款,即基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中國憲法第67條第4款,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法律的權力。

  基本法第104條列明,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譚惠珠表示,這次釋法目的是要講清楚,一個議員就職時的宣誓需要合法和有效,才能表示他有擔任議員的資格;而這次釋法以可能會對議員宣誓時用什麼形式或行動,以及如果議員不能夠作出合法和有效的宣誓的後果,作出一些規範。

  被問到今次釋法會否觸及「港獨」議題,譚惠珠說,釋法只會討論基本法第104條的意思,未必與「港獨」有關,但她不排除釋法後會有法理基礎處理「港獨」問題。至於釋法會否確立監誓人權力,以及釋法有沒有追溯力,譚惠珠則沒有透露。

  對於本港社會上有人不支持人大釋法,譚惠珠指出,釋法是香港法治體制的一部分,香港之前已經歷過四次釋法,而終審法院已經接受釋法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所以這已經不是一個新的問題,而且香港已經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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