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梁愛詩認為,人大指明拒絕宣誓後果,可減爭拗/網上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條文進行釋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釋法有法律根據,並指梁頌恆、游蕙禎在會議廳的行為完全違法。她認為,今次人大釋法將令基本法有關條文更為清晰,特別是依法宣誓、擁護和效忠的定義將會更明確,釋法亦能確立誰有權決定宣誓有效與否,說明不依法宣誓就不能就職的後果,有助減少日後類似事件的爭拗。/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梁愛詩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談及人大釋法的時機問題。她說,如果案件涉及中央與香港的關係,而釋法對案件有重要性,可以在裁決前先釋法以助判案。
涉國家主權有必要釋法
她又說,釋法不一定要經終審法院提呈人大常委會,亦可由人大常委會自行解釋。梁稱,今次釋法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有候任議員在議會作出侮辱國家的行為,根據法律理應喪失資格,但立法會主席沒有執行,才令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所以好多本來不會發生的事都發生了」。梁又說,如果法院最後不按照基本法原意裁決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才釋法將帶來更大的震撼,因這是否定了法庭的裁決。
至於反對派聲稱,今次會開「壞先例」,令中央以後「透過釋法治港」,梁愛詩就引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的說話指,「法律有的含意才可透過釋法解釋,法律本來無的,不可能作出來。」她表明,今次事件的爭議點,在於立法會議員會否因為拒絕宣誓而失去就任資格的問題,需要清楚解釋。
梁愛詩表示,她原本認為今次事件可由香港法庭自行解決,但聽取各方意見後,理解事件涉及國家主權,釋法有其必要性。梁不同意釋法是打擊本港法治,她指,釋法有法律根據,反指梁、游在會議廳的行為完全違法,「那你認為誰人更是破壞法治?」她又稱「比較因為何事引起法律解釋,最初是誰做非法的事,這種行為可以接受嗎?」
有助減少類似事件爭拗
梁愛詩透露,釋法將針對基本法第104條,有關條文目前未有講明議員不依法宣誓的後果,但《宣誓及聲明條例》已寫明,不依法宣誓會導致喪失議席。梁指出,今次人大釋法將令基本法有關條文更為清晰,特別是依法宣誓、擁護和效忠的定義將會更明確,釋法亦能確立誰有權決定宣誓有效與否,說明不依法宣誓就不能就職的後果,有助減少日後類似事件的爭拗。
梁愛詩又說,中央有必要表態,以說明無人可以在政府的架構內宣揚「港獨」:「如果香港的議員可以在立法會宣傳港獨的話,是否新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也可以這樣做、是否西藏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亦可以這樣做呢?」梁指,中央對「港獨」表態否定是處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