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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

時間:2016-11-02 03:15:11來源:大公網

  圖:梁頌恆(左)和游蕙禎(右)當日誓詞具煽動性,具有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等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引發的宣誓風波,至今仍未平息。行政長官梁振英表明,不排除以釋法處理宣誓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接受《大公報》專訪時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就基本法中有關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及司法人員等依法宣誓條文進行釋法,釐清原則問題。另有多位法律界人士都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就宣誓問題進行釋法。\大公報記者 許嘉信

  基本法第104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胡漢清(細圖)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近期宣誓風波或會令中央覺得有必要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釐清未有依法完成宣誓的政府主要官員、司法人員、立法會議員等後果為何,「佢哋都係(香港)特區嘅成分之一,如果佢哋唔承認國家主權、主張分裂,點可以接受任命?」他又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若要進行釋法,是就基本法條文作原則性解釋,並非只針對梁和游的司法覆核案件而作出。

  應在刑事層面應對「港獨」

  胡漢清又指出,梁頌恆和游蕙禎當日誓詞具煽動性,具有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等煽動意圖,違反本港《刑事罪行條例》;而本港社會近期出現的一些「港獨」行徑,例如成立「香港民族黨」、學生派發「港獨」單張等,亦同樣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他認為,特區政府應該從刑事層面應對「港獨」問題,清晰地向公眾畫出界線,指出哪些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以起阻嚇作用,不應讓「港獨」分子不斷地挑戰本地法律,讓公眾誤以為搞「港獨」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則指出,基本法乃「授權法」,由中央政府授予特區政府處理香港事務,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而本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若涉及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並需要進行解釋時,則不屬於本地司法機關可以處理範圍,需要提請人大釋法。

  陳曼琪認為,目前宣誓事件與「港獨」有關,涉及國家主權問題,而基本法第158條亦訂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若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有需要就宣誓事件進行釋法,亦無可厚非。但她認為,現時可以先讓本港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完成其憲法程序,再考慮是否需要釋法。

  倡分離國家超越底線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中央未必會針對宣誓問題的司法覆核釋法,但可能會一併就「港獨」、自決等問題講清楚底線。她指出,部分港人稱自己是「香港籍」而非中國籍,其實是提倡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超越「一國兩制」底線,則或令中央要將問題說得更清楚。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表示,不排除人大釋法可能性,亦可能會因為某些政治原因而令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提早作出要求。至於釋法由誰人提出及何時進行,謝偉俊稱需要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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