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24日訊(記者葉漢亮)網台主持鄭永健涉嫌於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賄選,與兩名涉嫌收受賄款的本土組織「全民自發」成員顧家豪、陳建隆,共控13項控罪。案件今日在區院裁決,鄭永健「選舉舞弊」、「串謀選舉舞弊」等七罪名成立,案中另二名被告各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成立,三名被告即時還押至周三1(26日)判刑。
首被告侍應鄭永健(32歲),被控八項「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及四項「選舉舞弊」的交替控罪外,亦與次被告裝修工人顧家豪(32歲)及第三被告商人陳建隆(37歲)同被控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
鄭永健自辯時曾稱,資助本土派參選只是幌子,藉此接觸本土派人士,目的只為拍攝網台節目,以及收集本土派與泛民主派不當關係。法官彭中屏表示,首被告鄭永健對於給予「全民自發」3.6萬元的說法異常混亂和不合情理。
彭官說,鄭當時任職侍應月入約萬多元,更不時向女友借錢,認為鄭不可能只為與「全民自發」保持關係,為日後拍攝鋪路而傾盡積蓄,認為鄭的真正目是誘使他人在指定選區參選,影響該區的選舉情況,甚至是選舉結果,目的是昭然若揭。
彭官續說,「全民自發」派出成員參選目的只為得到報酬,案中兩名「全民自發」成員顧家豪及陳建隆,明知鄭永健不在乎「全民自發」能否勝出,參選只為得金錢報酬。綜合案中所有證供,彭官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合情理,相反案中三名被告說法含糊不清、左閃右避、違返羅輯、與書面證供背道而馳、說法不攻自破,不是可信證人。彭官裁定鄭永健六項「選舉舞弊」罪,及三人的「串謀選舉舞弊」罪名成立。
針對鄭永健的12項控罪指,他於2015年7月8日至8月9日期間,以金錢利益誘使「沙田社區網路」社區主任黃學禮、「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等八人,於特定地區參選區議會,或誘使他們令第三者出選。 至於三名被告被控的「串謀選舉舞弊」罪,則指他們於2015年7月12日至8月9日期間,與一名人士,串謀使顧家豪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從鄭收受一筆15萬元至20萬元的款項,作為令陳建隆在該選舉某個指明的地方選區中參選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