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對於一些人犯錯,如果肯認錯,社會通常都會寬容處理,特別是對年輕人,給他們改過自醒的機會。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二人在立法會宣誓就職時,不但篡改誓詞,加上「Hong Kong nation」(香港國)的內容,更以粗口(Fxxking)及辱華詞語「Shina」(支那),代替誓詞中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部分,又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港獨」標語。社會各界對此義憤填膺,特別是「支那」一詞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時期對中國的衊詞,這不但勾起國人的歷史傷痛,而令全球華人感到震驚和被羞辱,因此要求梁、游二人道歉。
事件發生後,面對滔天民憤,梁、游不但沒有絲毫悔意,還多次戾橫折曲,轉移視線,一時說是「鴨脷洲口音」、一時又說「孫中山也講過」,張智霖Chilam更是「躺着中槍」,試圖以「小學雞」式的詭辯為自己開脫。在事件初期,很多市民包括議員,也傾向只要他們公開道歉,也可多給他們一次宣誓的機會。但他們鐵了心放棄道歉的機會,反而一次又一次的無恥詭辯,更說明他們宣誓時的表現,並非一時為搶眼球的行為,絕對是有意為之,是明目張膽的「港獨」宣示,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挑戰香港市民的容忍底線。
議員有民意授權,但不代表可以任意妄為。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基本法。不論任何政見,這個是最基本的要求,因為立法會作為建制架構的一部分,議員亦作為建制其中一員,不論他們對政策或對政府的立場如何,也必須要在制度中行使權力,如果這些議員連最基本的政治效忠基礎也成問題,反是要推翻整個憲政制度,試問這些人又如何有效履行議員的職務呢?因此,如果連最基本簡單的宣誓也不願意做的人,根本就沒有資格當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