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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梁游變本加厲竄台宣「獨」玩火自焚\屠海鳴

時間:2016-10-24 03:15:10來源:大公網

  在立法會宣誓就職儀式上違法辱華的梁頌恆、游蕙禎前天竟然又到台灣「播獨」,與「台獨」分子一唱一和,大談所謂「本土自決」。梁頌恆演講時聲稱,自己宣誓時披的「香港不是中國」標語純屬「事實」,更口出惡言:「干你(北京)屁事」、「中國過去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時,也沒看到港府講了什麼,香港政府還是要有準則比較好。」梁、游還說,未來尋求「港人自決」的立場不變。

  事實再一次證明,梁、游是徹頭徹尾的「港獨」分子,一如既往地違抗基本法,死心塌地要以「港獨」綁架港人衝向懸崖。不過,我們強大的國家法律、歷史的發展軌跡、民眾的統一意願,絕不會遂梁、游所願,其勾結「台獨」、分裂國家、辱國辱民的圖謀和行為是玩火自焚。

  遏制「港獨」的防線牢不可破

  梁、游之所以肆無忌憚,「港獨」勢力之所以無法無天,一小部分政客為何唯恐香港不亂,一個重要原因是23條立法問題至今懸而未決。在他們看來,沒有法律約束「港獨」。豈不知,遏制「港獨」的法律防線牢不可破。

  首先,中央保留了部分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基本法在賦予香港特區「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自治管理權的同時,也為中央人民政府保留了必要的監控權。先看行政權,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第45條第1款)、對中央負責(第43條第2款)且執行中央的指令(第48條第8款)。再看立法權,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享有對基本法的修改權(第159條第1款)和解釋權(第158條第1款),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的備案權和發回權(第17條第3款和第4款,這事實上是賦予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一種廣義上的違憲審查權),以及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決定權(第18條第3款和第4款)。最後看司法權,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授權終審法院解釋本法條款,但同時也規定(第158條第3款),當有需要就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時,終審法院應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其次,特區有防止「港獨」走向激化的法律條例。「港獨」分子經常把「言論自由」當成「防護衣」,但世界上任何國家和地區對「言論自由」都劃出了兩條界線。一是不得觸犯公共利益,二是不得觸犯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包括國家安全、國內秩序、善良風俗和司法權威等;「私人利益」包括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財產權以及受到公平審判的權利。具體到香港,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規定: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即屬煽動意圖,任何人作出或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或發表煽動文字,刊印、發布、分發或展示煽動刊物或載入煽動刊物即屬犯罪。

  以上兩方面築起了遏制「港獨」的「防火牆」。在今年三月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就曾提醒:「不要以為憲法不適用於香港!」他表態的法律依據就源於「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決定權」。不妨再詳細解讀一下:基本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但請注意第3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這為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的實施留出了空間。再注意第4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港獨」「台獨」逆天行事最終破產

  無論「港獨」勢力與「台獨」勢力怎樣亢奮,他們的圖謀都會最終破產。因為,他們看不清天下大勢,無視歷史規律、人心所向和文化根基。

  無視歷史規律。中國數千年的歷史揭示一個重要規律:凡國力強盛之時,必國家一統;凡國力衰弱之時,必四分五裂。當下的中國處於強盛狀態、還是衰弱狀態?舉世公認,最近30多年是中國自鴉片戰爭以來最強盛的時期,且仍繼續呈現出上升勢頭。在這種狀態下,維護國家統一,中央政府和13億同胞有足夠自信和實力。

  無視人心所向。香港對內地的經濟依存度是多少?台灣對大陸的經濟依存度又是多少?不妨查一下官方公布的資料。在兩岸三地經濟聯繫日益緊密的前提下,在香港、台灣經濟總量與大陸差距愈來愈大的情況下,誰更需要誰?不言自明。今年「十一」黃金周,由於內地客減少,已讓香港的旅遊、零售、運輸等行業苦不堪言。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無視「九二共識」,導致大陸赴台遊客銳減,引發了台灣數萬人的大遊行。兩岸三地融合發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人心所向。「港獨」分子無視人心所向,拋出所謂「中港區隔」,是要窒息香港,豈有不敗之理!

  無視文化根基。港人屬粵人之一部分,香港雖是中西文化的交匯點,但中華文化是主體,並沒有因為英國人百餘年的管治而改變。台灣人的主體是閩南人,文化的主體同樣是中華文化,並沒有因為日本50年殖民統治而改變,也沒有因為有人鼓噪「台獨」而改變。兩岸三地文化的根在中國、在內地,「港獨」和「台獨」勢力不顧這一事實,一意孤行,既是良心泯滅,又屬「腦子進水」。

  絕不容忍極少數「港獨」綁架港人

  「港獨」分子無存在之理由,更無「成事」之可能,但這不等於他們不會亂港禍港。「防獨」的當務之急,就是阻止梁、游進入立法會。時至今日,本港廣大市民應該看清楚以下兩個問題。

  梁、游入會沒有法理依據。梁頌恆口出狂言:「干你(北京)屁事」。這是對憲法和基本法無知的表現。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是中央政府職責所在,不是可有可無。梁、游宣誓時拒不承認基本法,監誓人給了一次重新宣誓的機會,仍不改前非,已經依法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今次竄到台灣後,又公開重申不會改變立場,說明他們與基本法要對抗到底。依據基本法選出來的議員,一而再、再而三地對抗基本法,如果還要放其入會,其法理依據何在?

  梁、游入會喪失民意基礎。梁、游唯一的「籌碼」是選票,宣稱自己是多少萬張選票選出來的,任何人無權剝奪其議員資格。如果他們不公開「播獨」、不違憲違法,這個理由是成立的。但他們涉嫌欺騙選民。他們選舉前簽署了確認書,公開承諾擁護基本法;選舉中只講「本土」、未提「港獨」;宣誓時卻拒絕誓言,公開「播獨」。既然欺騙選民,無論其選票多少萬張,可以將其數位乘以零,結果等於零。不僅如此,游蕙禎公然辱罵全體華人,至今拒不道歉。議員是公職人員,試問:香港的公職人員可以公開辱罵內地、香港、澳門、台灣,以及全世界的華人嗎?即使香港的華人可以容忍,香港之外的全球華人也不能容忍。如果讓這樣的丑類進入立法會,不僅違背了香港民眾的民意,也違背了全世界華人的民意。

  梁游竄到台灣「播獨」,死心塌地,肆無忌憚,變本加厲。我們決不能容忍極少數「港獨」分子挑戰法治、綁架港人、踐踏民意,衝向萬劫不復的懸崖。

  作者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上海市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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