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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倡准許資助仲裁

時間:2016-10-13 03:15:2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第三方資助仲裁》報告書,提議容許進行仲裁的當事人,收取第三方提供的資助,同時建議律政司修訂有關第三方資助仲裁的「實務守則」,以規管日後第三方資助者行為。法改會認為報告書的提議,可提升本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吸引力及競爭力。

  法改會在2015年10月發表諮詢文件,諮詢期屆滿後共收到73份意見書。總體而言,大部分意見書傾向支持政府修訂《仲裁條例》,容許第三方資助仲裁及相關法律程序,而不會觸犯普通法中助訟及包攬訴訟的罪行。

  報告書參考澳洲、英國、美國等容許第三方資助的當地條文,建議律政司應研究修訂現行的《仲裁條例》及《調解條例》,並訂立第三方資助的「實務守則」,去規範第三方資助行為。

  報告書指明,從事法律界或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士,不能提供第三方資助,以免有利益衝突。報告書又提議,第三方資助者可與受助人自行協議報酬,但仲裁失敗時,第三方資助者將不能收取分毫報酬。第三方資助者必須證明,自己有充足資本,並需向參與仲裁的各方及仲裁機構披露。法改會希望,由律政司訂立第三方資助的「實務守則」,規管資助者行為。

  法改會仲裁小組委員會主席甘婉玲稱,容許收取資助,將有助一些具法律理據,但欠缺資金的人士進行仲裁。法改會已參考澳洲、英國等十餘個地區的同類法律條文,再因應本港環境提出容許第三方去資助仲裁的提議。他日「實務守則」正式推行,首三年將會「輕力度」進行規管,違反守則毋須負刑責,之後將進行檢討,了解是否需要提升規管水平,如立法等。

  法改會成員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稱,世界各地越來越多地區容許第三方資助仲裁,本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有需要仿效海外司法地區,以保持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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