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本案四名被告在去年受審期間,有一批支持者經常以「聲援」名義前往法院聚集。在法庭判刑期間,有支持者滋擾法庭運作,破口大罵主審本案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為「狗官」,事後卻敢做不敢認,行為猶如懦夫。
本案於去年7月於屯門裁判法院審訊,各被告被定罪後,押後至7月29日判刑。當日,有逾40名支持者抵達法院,並在法庭門外聚集。
其間有支持者在門外嘶聲力竭地侮辱暫委裁判官陳碧橋為「狗官」,聲浪之大,即使隔住厚木門,在庭內的陳碧橋仍然清晰聽到侮辱字詞。
陳碧橋即正顏厲色,着庭警立即到庭外,將無禮叫囂鬧事之徒帶上法庭,以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懲處。庭警現身庭外時,本來甚為吵鬧的支持者頓時膽怯靜默。庭警查問誰人斗膽鬧事,一眾支持者三緘其口,無人承認曾出言不遜,一眾支持者的表現有如懦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