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24日訊 (記者 鄧滔)一名貿易公司董事涉嫌替公司開立銀行戶口其間,以一瓶價值1350元的香水賄賂一名滙豐銀行職員,因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原須進行答辯,但他一時表示「貪心認罪,希望從輕發落」,一時又稱「不認罪」,故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再作答辯,其間被告須繼續還押看管。
本案被告為恩斯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陳正喜(44歲),他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7月12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職員鄧婉婷提供一瓶香水噴霧,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為恩斯克香港開設一個公司帳戶的報酬。據悉,該名牌香水為CHANELN°5,價值135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