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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攜長棍闖港鐵罰款二千

時間:2016-09-24 03:15:12來源:大公網

  圖:鄧美晶涉嫌於去年九月,攜帶三支超出港鐵行李限制30厘米旗桿進入港鐵範圍

  【大公報訊】記者鄧滔報道:「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涉嫌於去年九月,攜帶三支超出港鐵行李限制30厘米的旗桿,並拒絕向有關職員出示身份證,因而被港鐵票控「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及「沒有提供身份證」兩罪。被告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傳票控罪罪成,裁判官認為被告並無悔意,故判罰款2000元。

  拒向職員出示身份證

  暫委裁判官李祖詒裁決時表示,涉案三支旗桿顯然過長,有危害他人及損毀港鐵財產風險。就被告當日拒絕向有關職員出示身份證一事,雖然被告曾聲稱沒有證據證明她當時得悉兩名證人為港鐵職員,但李官指出,兩名職員當日均身穿制服,並掛上名牌,且被告被職員警告及要求量度旗桿長度後,曾以大聲公高叫「港鐵可恥,欺負小市民」,因此不認同被告說法,裁定她罪成。

  至於鄧美晶求情時,堅稱自己無罪,又認為有關判決及港鐵執法有問題,對窮人不公,一度在庭上高叫「法律面前,窮人含忍」。裁判官聞言即喝止被告說「等等!」又警告她「小心你嘅言語」,但被告聲稱自己沒有講粗口。最終,裁判官考慮到案件嚴重程度,以及被告並沒有任何悔意,決定判每張傳票罰款1000元。

  鄧美晶(26歲),被控票一項「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及一項「沒有提供身份證」罪。首項傳票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9月25日攜帶過大行李進入九龍塘站,而該物件由列車運載時,會有對人造成傷害,或對鐵路財物造成損壞的危險,或對使用鐵路的其他人造成滋擾或不便。另一項傳票控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在相關地點,遭港鐵職員合理懷疑她犯法。而在該人員提出要求時,她拒絕向職員提供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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