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21日訊(記者梁康然)選舉事務處核查選民資料時,驚見「四屋八姓」情況,揭發有流言訛稱在港申請成為選民可加快獲批單程證。涉案誤信流言的被告洪秀連、洪燕玉,今早於粉嶺裁判法院就13項偽造文件罪名,判處兩人分為入獄3個月及4個月。法庭明言,控方需跟進疑似流言源頭的「家庭團聚會」。
本案被告洪燕玉(40歲)為新移民,次被告洪秀連(58歲)為內地人,兩人為嬸侄關係。案情指,在選舉事務處2015年去年6月30日處理一批選民登記申請表時,發現有13份有筆跡相似的申請表,而申請人報稱地址均為屯門瓏門某四個單位,懷疑有人「種票」,遂開始追查。之後警方分別拘捕兩被告歸案。
被告在警誡下稱,有內地鄉親表示如把收集到的個人資料,轉交至「家庭團聚會」去為申請成為選民,將可加快獲批單程證。洪秀連希望盡快來港照顧80歲父親,才找洪燕玉幫助收集親友的個人資料,去申請成為選民。
判刑前辯方求情指,被告洪秀連不熟悉香港情況及法律,在愚蠢下才誤信流言,而被告洪燕玉一心只為幫助文盲的嬸母,無個人利益。被告兩人都不認識本港選舉法例。加上涉案選民申請表,一早已被選舉事務處抽起,未有干擾日後的選舉結果,法庭希望酌情從輕發落。
暫委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相信被告無動機干預選舉或種票,但行為大有可能會干預香港選舉制度,損害得來不易的公正選舉,後果相當嚴重,決定判處兩人分為入獄3個月及4個月。屈麗雯在判刑後指,本案被告因誤信「家庭團聚會」流言才犯案,認為該會可疑,著控方需跟進「家庭團聚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