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20日訊(記者朱晉科)選舉事務處發言人今日表示,早前發信予立法會換屆選舉候選人及其選舉代理人,提醒他們須於選舉後兩星期內銷毀曾領取的《候選人郵遞資料系統》光碟及未使用的選民郵寄標籤,以及刪除任何從光碟匯出的選民資料,以免選民的個人資料外泄。
根據現行規例,任何人士如為與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競選活動有關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將上述光碟內及/或郵寄標籤上的選民資料自行或准許他人以任何形式重現或複製、自行或准許他人使用、或告知任何其他人,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