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鄧滔報道:一名任職市場推廣服務的女子,前年10月「佔中」期間,在住所內透過電腦攻擊警務處網站7000多次,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服令。被告不服定罪,昨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聽取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上訴人一方的代表律師昨日陳詞稱,案中一名女警於錄取口供時,向上訴人朱婷婷提出引導性問題;且案中並沒有任何客觀證供顯示,朱當日按下涉案連結後,所見到的網頁版面是如何,故律師認為對朱不公,望法庭裁定上訴得直。
朱婷婷(23歲),報稱任職市場推廣服務。她早前被裁定一項「刑事毀壞」罪成。案情指,朱於2014年10月4日「佔中」期間,在其北角寓所使用電腦,瀏覽名為「匿名者」的黑客網頁,並以DDoS(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在24分鐘內,向警務處網站進行7467次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