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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擲杯案下月中裁決

時間:2016-09-14 03:15:1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鄧滔報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於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水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黃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押後至下月19日作裁決,其間准被告繼續保釋外出。

  黃毓民昨日陳詞時指出,案發當日負責安排人手的立法會高級保安助理關耀基曾聲稱,清楚看到案發過程。惟關其後錯誤地指出,保安人員於掟杯事件後,才接觸黃,故黃質疑關選擇性披露案情,並認為其證詞偏頗。而關耀基對於玻璃杯的軌跡及墮地經過的描述,較事主梁振英的更為仔細,故黃又質疑關對他心存敵意。

  此外,黃稱當日走到議員梁家傑的座位時,並沒有手持任何物品,顯然沒有犯罪意圖及特定目標。他強調,若要蓄意襲擊梁振英,當日大可趁梁步入會議廳時近距離施襲,重申自己當日只是向無人的方向潑水,以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根本無意圖作出襲擊,故他認為並不構成普通襲擊罪。

  案情指,黃毓民(63歲)涉嫌於2014年7月3日,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一隻玻璃杯,違反了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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