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17日訊(記者 王嘉傑)證監會就與花旗環球金融亞洲作為瑞金礦業上市申請保薦人,未有就做好保薦人責任予以譴責及罰款5700萬元。瑞金於2009年在港交所上市,但於2011年公司停牌,而2016年證監會勒令該公司停牌,並於2017年根據《證券條例》第213.2b條,要求瑞金礦業於2011年停牌當日,向仍持有公司股份的小股東進行還原交易。
證監會指出,雖然花旗曾對瑞金進行一些與其客戶有關的盡職審查工作,證監會認為有關盡職審查不足夠及未達標,包括花旗所有的客戶訪談均透過電話進行,有關電話號碼由瑞金提供,花旗並沒有獨立核實客戶代表的身份及聯絡詳情。
第二,花旗沒有要求客戶直接確認它們與瑞金的交易金額,以及花旗沒有根據稱曾與瑞金訂立長期合作備忘錄的三名客戶中的其中一名客戶進行訪談,而當花旗與其中另一名客戶進行訪談時,並無問及有關長期合作備忘錄的問題。花旗亦沒有核實長期合作備忘錄的真確性。
在該等情況下,證監會認為,花旗對客戶盡職審查採取的做法就相關監管規定來說並不合理。
另外,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花旗主要人員沒有以《保薦人指引》的要求來監督交易小組。舉例而言,花旗獲瑞金委託擔任上市保薦人後超過四個月,才委任保薦人主要人員監督交易小組。其中一名保薦人主要人員為花旗另一投資銀行小組的一名總監,不過,她並非負責上市申請的。她當時以為自己只是瑞金上市申請的「簽署負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