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新方案,引起工商界熱烈討論。該初步方案建議在劃線日期後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對沖安排,並在十二年過渡期內協助僱主預先作專項儲蓄,以及由政府所預留的172億元公帑作「補貼」。新方案下政府的「補貼」金額雖然較之前建議的多,過渡期亦有所延長,但仍與商界的期望有很大落差,甚至是不能接受的。
遣散費、長服金與退休金對沖由來已久;當年正因為政府也認同遣散費/長服金和強積金兩者有重疊之處,才決定採用對沖安排,以免僱主承擔雙重開支。另一方面,坊間對僱員權益「被沖走」的說法亦有誤導,因極其量只是「被先提走」,僱員實際所得並無減少,反而管理費過高才是市民血汗錢被蠶蝕的主要原因。
提升僱員的保障應該是政府、商界和勞工界共同解決的問題,既然兩金是屬於失業及退休保障,沒理由要商界獨力及無止境地承擔大部分責任。
微企掹掹緊恐需裁員
不少勞工團體視企業為「無良僱主」、想盡辦法剝削員工,這是很不公平的說法。事實上,商界在取消對沖問題上一直秉持開放及積極態度與政府以及勞工界討論,甚至早已釋出誠意,表明願意為僱員保障作出更大承擔,例如每月撥備僱員薪金的1%,相當於每年投放逾50億元,遠超目前每年全港長服金及遣散費約30多億元的支出總數,更比政府的所謂「補貼」多好幾倍。
新方案的計算方法複雜難明亦為人詬病,即使羅致光局長親自講解仍未能釋除業界的疑慮,故有理由相信一般企業負責人也未必能完全掌握和預計得到未來所引致的財務負擔。有估計指,在新方案下有近半微企於十二年過渡期後是沒有足夠結餘應付遣散費或長服金的,對現金流經常「掹掹緊」的企業來說,可能會因「計唔掂數」而被迫裁員自保。
總括而言,取消對沖的安排應該盡量清楚易明,而且必須同時處理長服金與強積金重疊的問題,例如將長服金及遣散費計算比例降低為月薪的二分之一;此外,政府亦不應在若干年後便「置身事外」,應為商界的承擔包底或繼續提供支援。
該方案確實有很多不明朗的地方,令人不安,不少商會近日亦紛紛提出反建議,各有可取之處但仍須再仔細研究。取消對沖的影響實在非常深遠,希望政府不要因為壓力而倉卒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