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已經赤裸裸地撕下面罩,開始公開叫板中國,試圖阻撓中國發展的腳步。最近美國左右開弓,一手打「貿易牌」,對來自中國的產品徵收高額關稅,試圖逼中國就範;另一手打「台灣牌」,特朗普簽署「與台灣交往法」(又名「台灣旅行法」),公然挑釁中國底線,為美台官員互訪大開方便之門。這兩張牌其實都是指向一個目的,那就是阻撓中國復興的步伐。
左右開弓欲打壓中國
所謂「與台灣交往法」,就是授權美國聯邦政府根據需要,強化美國與台灣的官方關係,允許美國高級官員包括內閣官員甚至美國總統本人訪問台灣,允許台灣地區領導人、高級官員到美國訪問。美台自1979年「斷交」至今,美國對台灣官員訪問華盛頓一直有「五黑名單」限制:禁止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外事部門負責人和防務部門負責人等官銜的政治人物到華盛頓訪問。但該法案卻打破了這一慣例,允許台灣各層級官員在「受尊重」的狀況下入境美國,並與美國國務院及國防部官員等會面。
美國拿中美關係中最重要和最敏感的問題來搞事,直接踐踏一個中國原則,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破壞中美關係政治基礎,其醉翁之意並非如一些人所言,僅僅是為了得到經濟上的好處。特朗普政府將中國定位為美國「戰略上的競爭對手」,極欲打壓。就如當年日本經濟崛起成為世界「老二」一樣,因為對美國造成威脅而遭美國嚴苛打壓,令其經濟上幾十年不得翻身。今天中國高速發展被美國視為「最大威脅」。和打「貿易牌」一樣,美國的「台灣牌」正是希望通過挑釁中國核心利益,以亂中國方寸,阻礙中國前行的步伐,打亂中國的發展計劃。
事實上,國家統一早已在中央的謀劃之中。中共十九大提出,新時代的重任就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個時間節點定在兩個一百年中的第二個一百年,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一百周年的2049年。那麼,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有哪些「指標」?解決台灣問題,祖國完全統一,必然是「硬指標」,否則如何體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如何一洗百年恥辱?如何向全中國百姓交代?也就是說,解決台灣問題,不會無止境地一直拖下去。美國圖以「台灣牌」鉗制中國這一招,早晚將失效。
在特朗普簽署法案的三天後,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嚴正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共同願望,是中華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在這個民族大義和歷史潮流面前,一切分裂祖國的行徑和伎倆都是注定要失敗的,都會受到人民的譴責和歷史的懲罰!中國人民有堅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夠的能力挫敗一切分裂國家的活動!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有一個共同信念,這就是:我們偉大祖國的每一寸領土都絕對不能也絕對不可能從中國分割出去!」
習近平這段講話掌聲最為持久和熱烈,足見代表了中國人民的普遍而強烈的意願。而這段話也被視為中國最高領導人對台問題的最強硬表態,和最明確的宣示。
如果某些人還聽不懂,那就再聽聽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記者會上的明確提醒:「我也想藉此機會提醒那些想打『台灣牌』或有其他什麼企圖的人,認真閱研習近平主席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式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有關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我們偉大祖國的每一寸領土都絕對不能也絕對不可能從中國分割出去。希望有關人士在台灣問題上謹言慎行。」
必須給予有力回擊
中國的和平崛起成為美國的心腹之患。從近兩年美國政府與智庫比較一致的反華聲浪顯示,未來三十年,即便中國強調和平發展,強調中美合作共贏,但因為美國的阻撓,矛盾衝突必將日益尖銳,難以避免的博弈高潮期到來。對此我們要有清醒的認知和應對之策。而台灣這張牌,一段時間內依然不可避免地會被美國拿出來把玩,利用這張牌變相「威脅」中國,來干擾中國發展進程。不過這手牌能否成為「一手好牌」,並不是美國說了算。中國古人的智慧是:你有你的張良計,我有我的過牆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中國要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目標,要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就必然要承受競爭,承受壓力,甚至直面無端打擊。總理李克強在今年「兩會」上說,過去五年國內外很多情況是改革開放以來沒有碰到過的,我國改革發展成就實屬來之不易。這表明中央對國際局勢始終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以及有足夠的韌性應對。
一方面,我們對美國打「台灣牌」的企圖要有清醒認識,要給予有力回擊。中國的核心利益絕不能被綁架,誰踐踏我們的底線,我們必將還以顏色。和平統一始終是我們的期盼和努力,而《反分裂國家法》是我們的「尚方寶劍」。同時,我們也必須要有戰略定力,不被任何外來因素干擾影響我們的發展大計。外國政客想牽中國鼻子走,門都沒有。中國的命運始終掌握在中國人自己手裏。而且,世界秩序也非昨日之態,我們已經處在一個新的時代。從當前世界大勢來看,相較於一個走下坡路的美國,中國的比較優勢明顯,不僅經濟發展態勢向好,而且政治社會總體穩定,政策連續性好,時間之窗在我們這一邊。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中國振興的步伐越來越穩健,豈是一副「台灣牌」所能阻擋。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泉州社團聯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