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滬深證交所發布「一帶一路」債券業務試點通知,明確債券的範圍、債券的項目募集條件及募集資金使用要求。下一步將繼續深化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推動「一帶一路」的資金融通。
「一帶一路」債券分三類。第一類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政府類機構在深交所發行的政府債券;第二類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企業及金融機構在深交所發行的公司債券;第三類為境內外企業在深交所發行的,募集資金用於「一帶一路」建設的公司債券。
《通知》明確「一帶一路」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投資、建設或運營「一帶一路」項目,償還「一帶一路」項目形成的專項有息債務或開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業務。深交所的公告指出,經省級或以上發改部門或其他國家職能部門認定為「一帶一路」項目;或為發行人與沿線國家(地區)政府職能部門或企業已簽訂協議,且已獲得有關監管機構必要批覆、符合「一帶一路」倡議的項目;允許使用不超過30%的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此外,滬深證交所表示,「一帶一路」政府債券發行人需按《通知》要求向證交所提交相關文件進行發行前備案並做好信息披露;兩所將安排專人負責債券的申報受理及審核,並設立「一帶一路」債券板塊,鼓勵各類投資機構投資「一帶一路」債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