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2月21日開始審理2016年春節「旺角暴亂」案,意味着特區司法機構全面審理自2014年「佔中」以來反對派製造的所有違法案件。其中,作為「佔中」行動導火線和前奏的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已由終審法院審結,其他「佔中」相關案件尚在相關法院審理之中。
堵「自決」「港獨」者參選漏洞
另一方面,涉及2016年第六屆立法會的案件也取得了進展。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2月13日駁回被選舉主任裁定不具備參選資格的陳浩天所提出的選舉呈請,肯定選舉主任的裁定符合《基本法》和香港相關法律。
對於終審法院的有關判決,有部分法律界人士在若干法律觀點上持異議,本着探討的精神予以公開發表。對於高等法院駁回陳浩天選舉呈請,有傾向於反對派的香港法律界人士採取實用主義態度,企圖利用法官關於選舉主任應當允許參選人有辯解機會的觀點,替「香港眾志」周庭被選舉主任否定參與第六屆立法會補選「翻案」。
特區政府已宣布,將根據高等法院關於陳浩天選舉呈請的裁決和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檢視相關選舉法例,以加強法律禁止主張「自決」、「港獨」者取得參選立法會資格的力度;同時,鑒於一名被司法機構取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資格者因為相關法例不明確而被允許參與補選,特區政府亦應該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來修訂法律,以堵塞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者獲補選資格的漏洞。
特區行政機構能夠為捍衛《基本法》採取的措施,都將予以落實。應予關注的,是司法機構將會如何執行《基本法》。司法人員判案時會基於兩方面作考慮,一是量刑的原則,二是量刑的尺度。鑒於本文討論的是政治案件,關於量刑的原則,必須嚴格遵從國家憲法和《基本法》;關於量刑的尺度,則需要有利於香港政局的穩定和變革。
有一種觀點: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可以信奉西方政治觀點,因此,接受「公民抗命」是適當的。這種觀點的偏頗在於只講香港傳統的那一制而忽視香港已回歸中國。香港不僅已回歸中國,而且,香港開始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這是任何人都無法阻擋的。因此,有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出,「佔中」所謂「公民抗命」是對抗國家主權,不應當被承認具一定合理性的觀點,特區司法機構應當重視。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去年7月1日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暨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從回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一國兩制』的提出首先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在中英談判時期,我們旗幟鮮明提出主權問題不容討論。香港回歸後,我們更要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在具體實踐中,必須牢固樹立『一國』意識,堅守『一國』原則,正確處理特別行政區和中央的關係。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
準確理解中央與特區關係
由於各種複雜的因素,香港社會包括部分司法界人士,至今不能理解或充分理解「一國」是「兩制」之根本,應當給他們以時間通過事實來逐步認清。毋須贅言的是,處於特區建制重要崗位,尤其司法界享有崇高地位者,能夠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對於特區與中央的關係,從而,對於香港的發展,十分重要。
有些人擔心,如果不嚴懲「佔中」和「旺角暴亂」的發起人和骨幹分子,則不足以對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產生震懾效果。首先,必須判定這些人犯罪,這關乎量刑的原則。其次,量刑的尺度如何適當,既必須考慮對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震懾,也必須考慮爭取香港一部分居民與反對派劃清界線,以及對反對派陣營產生分化效果。
有人擔心香港今後還會發生類似於「佔中」和「旺角暴亂」案件。但是,那種可能性不取決於對「佔中」和「旺角暴亂」案件量刑尺度,而取決於香港政治基本矛盾如何演變,以及與香港政局密切關聯的結構性深層次經濟社會問題能否得到標本兼治。
只要把握中共十九大所提出的把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香港政治基本矛盾演變進程即使不可避免還會出現曲折,但是,其方向和目標決不可能改變。
反對派和傾向於反對派者必須明白,鑒於全球經濟金融政治格局空前全面深刻調整進入了決定性階段,中央行使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毫不動搖。誠然,當前的現實需要是盡可能緩和兩大政治陣營之間的對抗,引導社會各界聚焦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帶領香港居民、尤其青年積極投身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動香港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偉大工程。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