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對「一地兩檢」採取反對和「拉布」態度,企圖使「一地兩檢」無法實施,將巨資修建的高鐵變成廢鐵。
超過七成港人支持實行「一地兩檢」,反對派企圖發動示威遊行和立法會外紮營以扭轉劣勢,結果僅得一百多人參加。反對派知道大勢不妙,改換了策略,搬出所謂香港大學法律權威陳文敏,攻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一地兩檢」的決定。陳文敏還質問香港大律師公會,「為什麼熟悉這方面情況的人默不作聲」?在陳文敏及公民黨大狀的壓力下,原來不準備表態的大律師公會,不得不在半夜發表了聲明,說港澳辦主任張曉明12月22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提案說明,「沒有一條能夠為特區政府依照合作安排實施『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又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回歸後在香港特區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雲雲。
大律師公會的表態,其實就是陳文敏的觀點,其要害是不承認國家的主權,不承認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不承認基本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關於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授權的基本法所賦予的。
要實行「一國兩制」,陳文敏和大律師公會作為法律界人士,如果不肯承認中國憲法的存在,不肯承認全國人大及其常設委員會在憲制方面的權力,是非常危險的。他們只能陷入毫無法理依據和建制觀念的困境中,他們所談的「一國兩制」,就完全沒有依據,完全是假貨。陳文敏所謂,「違反第18條全國性法律不在港實施」,「地產商可以向政府租地方,之後話香港終審法院都無管轄權」,「人大常委會解釋法例條文可以由無變有」等,完全是偽命題,是轉移問題的實質。
「一地兩檢」無損香港權利
「一地兩檢」的本質,僅僅是一個國家的兩個行政區域裏的出入境安排問題,並不是「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權被剝奪,不是「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香港零高度自治」,更不是「人大常委會取代特區政府管治香港」,「人大常委會企圖把百分之九十的香港土地變成內地」。
身為法律教授,無限上綱,危言聳聽,無限誇大,扭曲事情的本質,本身就是一種造謠的手法。這樣並不說明陳文敏有道理,恰恰說明他沒有法理依據。
1990年基本法頒布時,無人能預見到高鐵口岸的問題,故未有設立有關條文。陳文敏要求提出基本法條文的理據,完全是一種阻撓「一地兩檢」的無理態度。但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當香港特別行政區遇到口岸銜接的困難,提出報告要求解決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義不容辭,根據憲法所賦予的權力,作出了合乎憲法的處理。根據國家憲法和慣例,兩個行政區域之間的口岸,屬於行政範圍的事務,也屬於中央和地方關係的事務,需要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然後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方式作安排。過去深圳灣西部口岸「一地兩檢」安排,就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而解決的。
人大決定不可挑戰
深圳灣口岸多年來運作良好,並無違反基本法、損害香港權利的問題。基本法早已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修改基本法的權力,也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追加特區政府行政機關更多權力的條文。這顯示,在憲法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是最高的,兩個行政區之間的口岸管理,屬於中央和香港的關係,並不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條文,所以採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辦法處理。
「一地兩檢」的管理辦法和有關禁區的地圖,一向都是由國務院提出報告,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西部通道口岸、深圳河的重新劃界都是如此做的,從來沒有人爭論過。這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的管理辦法,包括禁區的地圖,是憲法賦予的權力,也是檢查有關口岸的安排有無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力。
違憲審查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擁有的權力,香港終審法院的權力是全國人大授予的,基本法已經講清楚,作為地方政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對於中央和地方關係的問題,香港的終審法院無權單獨處理,一定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文件執行判決。香港終審法院本來就沒有這個權利,所以根本就不存在香港司法權被剝奪的問題。
由於基本法制定時,根本就沒有涉及高鐵「一地兩檢」的條款,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必採用釋法,只需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賦予的憲制慣例,以違憲審查權的決定的形式處理。當初基本法頒布時,就是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方式使之合乎憲法。陳文敏作為港大的法律系教授,竟然不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就是最高法律認可,誰也不能推翻。這說明陳文敏的憲法常識根本不合格。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