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摧毀法庭威信 「泛民」必反噬自身/文 禮

時間:2017-08-25 03:15:56來源:大公網

  高等法院上訴庭對羅黃周案的判決,過去一周以來一直受到「泛民」的攻擊,攻擊主要對準兩方面:法官、律政司。攻擊律政司,集中在所謂的「政治檢控」;攻擊法官,則是指控法官有「政治立場」要「殺一儆百」,要求「除去」此類法官。反對派對律政司的攻擊早已是司空見慣,市民並不意外,但如此赤裸裸地針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則是到了極其危險的地步。「泛民」別以為可以逞一之時惡,對法官的抹黑與責罵,摧毀法庭的威信,最終只會破壞香港的法治,也必然會反噬其身。奉勸「泛民」一句,罵法官容易、詆毀法庭容易,但維護法治卻需要很長的時間,等到香港法治成空談之時,他們將追悔莫及。

  眼前「泛民」的種種舉動,可以說是回歸二十年來所未見的。以往攻擊特區政府、攻擊中央政府,可以用政治立場不同來開脫;如今連香港市民最珍視的法治,他們也要以意識形態去破壞。這種現象除了說明反對派已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黔驢技窮的地步外,也在說明,過去某位退休法官所預言的一場針對司法機構的「大風暴」將會逐漸顯現。

  不只是極端者在攻擊法官,而是包括一批「泛民」的大狀,其用詞之荒謬已經到了令人瞠目的地步。前日有公民黨「大狀」梁家傑形容法官是「枯枝」、需要「斬咗佢」;又有一批政治立場十分明顯的反對派政客,不斷對法官作出謾罵。很顯然,法庭的判決損害了其自身利益,而一旦利益受損,「泛民」眼中再沒有什麼原則和立場。

  「泛民」的所作所為,與去年英國脫歐公投後的情形十分相似。英國法院就英國首相是否有權啟動脫歐程序作裁決時,當地有報章對3名上訴庭法官作出嚴重人身攻擊,包括辱罵他們是「人民公敵」,更「起底」登入法官和其家人的社交媒體尋找抹黑材料,冠以「親歐派」的不同評級。但當時攻擊法庭的,還只是極端傳媒和一些極端立場支持者,絕大多數律師或大律師乃至政客,都不認同這種針對法官的做法,並作出了譴責。

  相比之下,香港這些「大狀政客」,學了英國法律的皮毛,卻學不到英國主人的法治精髓。古有所謂沐猴而冠,大抵就是「泛民」當下這種狀況,除了令人感到可笑外,也令人感到可悲。

  用一句英國駐港總領事賀恩德年初的話來說:「我相信不應該對人不對事(to play the man not the ball),對法官施以人身攻擊,或因為裁決不稱心而聲稱法治已死,不是應走之途,公然宣稱法官是人民公敵,這更不能接受。」梁家傑、吳靄儀、余若薇之流,想必一定不會認同他們眼中前宗主國代表的「忠告」,他們所想要的,是頭上的光環,是打着「保護年輕人」的旗號下的狂妄自大與自私自利的心態。

  至於攻擊律政司,「泛民」政客犯了同樣的問題,就是光顧着批評攻擊,忘了要批評的理由是否充分。袁國強司長前日撰文澄清了一些法律問題,公民黨兩位「大狀政客」就急不及待地出來批評,稱袁國強沒有說明「為什麼要司法覆核」的理由。

  公民黨真是可笑亦可憐,無法從法律角度去攻擊律政司,就從政治立場角度去強加其罪。但他們似乎忘了,上訴庭的判決已經將羅、黃、周三人的罪名與懲罰作了清楚的說明,這已經是回答了為什麼要覆核的原因。難道對於有嚴重刑事罪行的人,就可以因為其犯罪的理由多麼「高尚」而「不予檢控」?難道有罪可以因「理由」而得到赦免?

  事實上,三名被告被檢控,絕非他們的政治主張,而是其罪行涉及暴力,也令十名保安受傷,更直接導致了其後的「佔中」。「泛民」政客及專業打手不斷稱,「保安只是受輕傷」、「不是重傷」,因此羅黃周三人不應入獄。這是什麼樣的荒謬邏輯⁈綁架案中,被綁者最終自行逃出,這是否可以說明主犯無罪?

  無論是批評法官還是律政司,都請拿出依據與令人信服的理據。香港一直維護司法獨立,而香港的司法機構亦因其獨立性和高質素得到認同。反對派的一些評論,以及一些「民主大報」,對司法機構的攻擊,實在令人感到遺憾。公眾有權評論法庭作出的決定,但評論不應削弱司法機構的誠信和公正性。袁國強前日引述一位澳洲案例指出:「法律的權威取決於公眾的信任,而公眾信任不應因為法庭或法官的誠信或公正性受到全無基礎的攻擊而動搖,這點對社會的穩定尤為重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今年的法律年度開啟禮指出:「多年來,很多人(包括我本人)一直提倡一個簡單的概念,即法律的真諦在於不單要尊重個人的權利和利益,也要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和利益。這點或許有助理解『社會』的含意。法庭審理案件時,尤其是關於公法的案件時,亦是以這個概念為處事的基礎,因為這類案件經常出現各種不同利益互相角力的情況。」

  顯然,法治不是「泛民的法治」,法庭不是「泛民的私產」,法官更不是「泛民的傀儡」。今天「泛民」政客可以對法官及律政司肆意攻擊,他日他們將吞下自己所種的苦果。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