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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友駁戴耀廷歪論

時間:2017-08-21 03:15:33來源:大公網

  圖:激進反對派連日就「雙學」三人被判入獄一事借題發揮,大放厥詞,本港各界對此嚴厲駁斥

  【大公報訊】「雙學」三人近日被改判入獄,而鼓吹「公民抗命」是「違法達義」的「法律學者」戴耀廷一再引用英國大法官判詞批評上訴庭判決帶有政治元素,有港大校友在個人fb上撰文批評戴耀廷斷章取義,並引用判詞原文駁斥戴的歪論。

  戴耀廷早前引用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兼英國大法官賀輔明(Lord Hoffmann)於2006年英國上議院"R v. Jones & Others"一案判詞中對「公民抗命」的理解,指「公民抗命擁有悠久及光榮的歷史,能夠包容這種抗爭亦是一個社會文明的標記,法庭於判刑時亦必須考慮抗命者的真誠信念」,指公民抗命並非任意叫人違法。一名港大校友在個人fb撰文指出,戴耀廷引用的該句不是案子的判詞,只是法官在真正判詞前的引子,「在英國法律裏面,一個引子是不能成為權威的」,嘲戴「如果你不清楚,可以去問一下你以前的老師」。

  該港大校友接着引述了賀輔明判詞的一段原文,指出當日法庭審判理據(Ratio)在於「非暴力的,純粹和平的抗命行為可以饒恕」。同樣,在黃之鋒等人的案件上,「我們要看的是黃之鋒三人在案發的時候有沒有暴力,以及暴力是否由執法人員引起」。「如果你不但不想辦法遏止,還洋洋得意,或者更進一步挑釁,相信Hoffmann是會極力反對和嚴厲判刑。況且在英國的刑事法,你在暴力發生的時候不及時退出,你自己也會犯上謀殺或者是其他的嚴重罪行的。」

  此外,亦有網民質疑戴耀廷斷章取義,因賀輔明同時提到,「公民抗命」的參與者,行為必須適度和不會對社會造成過度破壞及不便,而抗爭者要藉接受法律處分,去證明自己真誠地相信所持的信念,批評戴耀廷「講啲唔講啲」,將賀輔明眼中「公民抗命」最關鍵的元素,即「接受法律處分」完全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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