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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聲音

時間:2017-08-21 03:15:33來源:大公網

  犯法入獄 理所當然

  廖 生:  黃之鋒三人當然要入獄,因為他們做錯事,犯了法,衝擊社會法治,法官判他們入獄也是理所當然。香港是法治社會,假如他們認為刑期不合理,可以提出上訴,而不是什麼「政治迫害」。我覺得黃之鋒等人多多少少是教壞年輕人,今次示威也不是太多人,證明不得民心。

  何 生:  黃之鋒等三人的刑期判得太輕了,完全唔夠阻嚇作用,應該可以再判得重啲。香港係一個講求法治的地方,守法係令社會和平的重要元素,黃之鋒他們三個的行徑明顯犯法,如果個個違法都話自己係追求公義、係政治檢控,香港一定「天下大亂」,市民仲點可以安居樂業?

  蔡 生:  黃之鋒等人入獄是應該的,因為他們受人唆擺,搞亂社會,不是求社會穩定,當然應該要入獄。現時是法庭判他們入獄,不是市民判他們入獄,根本談不上什麼政治迫害,所以說什麼政治迫害,根本是「傻傻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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