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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壓論」是倒打一耙 「三丑」最應判入獄/李進秀

時間:2017-08-18 03:15:52來源:大公網

  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暴力衝擊政府總部司法覆核一案,昨日高等法院三名法官一致判決三人即時入獄六到八個月。在判詞中,法官不點名批評戴耀廷等人散播「違法達義」的歪論,並指出違法者必須承擔法律後果,判即時監禁是要向社會發出清晰信息。可以說,這是彰顯法治的判決,受到社會各界的歡迎與高度評價。但令人感到憤怒的是,最應受到懲罰的「佔中三丑」不僅沒有反省自身問題、沒有為自身的煽惑而感到羞愧自責,反而倒打一耙,攻擊判決是「政治打壓」,甚至公然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顯而易見,反對派意圖打「悲情牌」以轉移公眾視線,並為日後繼續煽惑青年違法暴力而作出鋪墊。但此宗案件已經立下判決先例,反對派荒謬的「打壓論」不僅站不住腳,反而進一步暴露自身醜陋本質。

  三人被「三丑」煽惑利用

  這是一宗對香港社會具有深遠影響的案例,它不僅僅是在對本案中三名被告的判決,更是對整個社會發出的維護法治的宣言。事實上,案情本已十分清晰,而早在去年初審時,三人就已經被判「非法集結」罪名成立。社會上強烈質疑的是,在如此嚴重罪行上,三人竟然只需完成「社會服務令」,罪行與懲罰嚴重不符。律政司上訴最終得直,三人被判即時入獄,這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亦是法治精神的進一步體現。

  更為關鍵的是,法官在判辭中對一些困擾了社會很長時間的基本問題作出了非常重要且及時的釐清,尤其是在何謂法治、何謂違法等方面。法官深層地剖析了事件的本質,這並非簡單的行使言論集會自由的案件,而是涉及:是否有逃避法律問責的非法理由。例如,法官十分清晰地指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動他人犯法。……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

  顯然,這是在不點名批評港大法學院的戴耀廷,點出他才是所有罪案的「禍首」,正是他在不斷鼓吹「違法以達義」的錯誤法治觀念,才令三名被告入獄。事實上,市民對有年輕人被判入獄絕不會感到開心,問題在於,如果每一個年輕人都可以「民主」為由、以年輕為由,做出違法之事而不需負責,那麼,香港還會有良好的社會秩序?

  不僅如此,正如判詞中所言,三名答辯人面對明確及無可否認的控方證據,仍拒絕認罪。事實上,他們仍然拒絕承認他們有犯錯,更指他們的行動是為了關心社會問題、對政治熱誠及理想而作出。但法庭必須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本席亦認為唯一恰當的判刑是短期即時監禁。本席要強調,如本庭作出的判刑不足以阻嚇同類罪行時,法庭可能要採取更具阻嚇力的判刑,以維護法治的尊嚴。」

  法官已經將問題說得十分清楚,判決亦彰顯了高度的法治精神。但反對派卻故意裝聾作啞,無視判詞中的批評,不僅如此,還惡人先告狀、倒打一耙,攻擊判決是「政治打壓」。最離譜要數「大狀黨」的公民黨,在昨晚發出的聲明稿中稱:「是政府針對示威者控訴制度不公的社運案件,透過上訴程序和覆核刑期窮追猛打,企圖利用司法制度作打壓武器。上訴加刑成為施加制度暴力和政治迫害的手段,『製造』回歸後最年輕的一批政治犯」雲雲。

  明明是羅黃周三人違法在先,到了反對派口中卻成了「無辜受害者」;明明是律政司依法提出覆核,卻變成了「窮追猛打」;明明是高等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反對派又污衊成「政治審判」。這根本是倒果為因、顛倒黑白的言論,出自於反對派主要政團口中,焉能不令人感到吃驚與憤怒。如果他們眼中還有起碼的「法治」觀念,就請他們直面自身的違法事實;如果他們還有起碼的廉恥之心,就請放下偽善的口號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打壓論」意在轉移視線

  「打壓論」顯然是精心策劃的政治手段,意圖十分明顯,就是要以這種極度錯誤的言論去轉移視線,進而為日後繼續煽惑年輕人去行暴力違法之事作出鋪墊。其用心險惡、其用意惡毒,令人所不齒。

  律政司昨晚發出聲明作出回應,指出反對派的指控「全無基礎,更漠視本案客觀存在的證據」,香港司法獨立的情況「不可能被質疑」,律政司只是依據《檢控守則》、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刑事案件;判案書的理據顯示法院純以法律角度處理本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動機」。

  更可笑的是「佔中」的罪嫌戴耀廷,他在社交網上留言稱:「若現行的法律途徑未能有效修正法律的不公義,公民抗命就變得必須,因為若不公義不能得到及時處理,社會不單不會進步和發展,更會倒退。可悲的是,這正是香港走的方向。」「法官能擁有權力去判公民抗命者入獄,不是因為他們超人一等、更偉大,也不是他們的智慧比其他人高,只是因他們穿着那件袍和坐在的那個位子上。」

  戴某不僅沒有為三名年輕人入獄而感到自責,反而攻擊現行的司法制度與法官,這種表現才恰恰是「政治打壓」的表現。從頭到尾,都是反對派在違法、煽惑違法、攻擊法官、攻擊律政司。要到何時他們才會真正的作出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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