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提出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的安排後,反對派連日來狂轟猛打,甚至聯袂組成了「一地兩檢關注組」,聲稱要以反23條的力度來反對「一地兩檢」。
日前,筆者參觀了西九龍高鐵站,了解工程進度及過關安排,對「一地兩檢」有更深刻的認識與感受。筆者很不明白,「一地兩檢」是一個純粹便利乘客,讓高鐵能夠發揮更大效益的便民安排,「一地兩檢」不會損害任何港人或界別的利益,當中也沒有任何政治考慮,為何反對派會把「一地兩檢」視為洪水猛獸,非阻不可呢?
依據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一地兩檢」是需要經由本地立法程序而加以落實的,故作為立法會議員,筆者很關注社會各界對「一地兩檢」的意見。筆者留意到,社會上大多數市民和界別均支持「一地兩檢」安排,連日來亦積極表態支持「一地兩檢」;至於反對派所提出的反對意見,無非皆為謬誤。
縱觀反對派所提出的反對理據,不外乎兩點,一是「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二即「一地兩檢」是一個「割地」的「賣港」安排。顯而易見,這兩個理據也站不住腳。
首先,所謂的「割地」問題,依據《基本法》,香港的土地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香港政府只是負責管理、使用和出租,收入全歸特區政府支配。何況香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是國家的特別行政區,大家也是一家人,又怎會存在所謂的「割地」問題呢?在西九龍高鐵站實行「一地兩檢」,讓內地執法人員在部分區域負責通關安排,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便利乘客,絕不能妖魔化成「割地賣港」!
至於法律問題方面,「一地兩檢」安排需經由香港與內地達成《合作安排》;由人大常委會批准和確認《合作安排》;以及通過本地立法實施。可見,「一地兩檢」方案需經由香港與內地有關部門,以及國家與香港的立法機關批准通過,過程嚴謹,有充分的授權確認,又怎會存在違反《基本法》和合法性問題呢?中央政府近年不斷強調依法治國,「一地兩檢」安排也是由兩地政府協商決定,再提請人大常委會通過,可見,所謂的違憲問題,也是難以成立的。
筆者參觀過西九龍高鐵站後,更加強了對「一地兩檢」安排和高鐵站有效運作的信心。經多年發展與營運,高鐵經已是內地最重要的集體運輸工具之一,基於高鐵網仍然不斷擴展,甚至延伸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可見的將來,高鐵有可能成為國際間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相較之下,香港境內至今仍沒有高鐵服務,落後了國家一大段距離,已對本港競爭力構成實質影響,絕不能繼續折騰了!
香港群策匯思主席、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