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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棄「殭屍車」 車主可罰款判監

時間:2025-09-10 05:01:38來源:大公报

  左圖:大公報記者昨日在元朗流浮山山邊,發現兩部「殭屍車」泊在路旁,車牌不翼而飛。右圖:運輸署將於12月22日起實施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圖為一輛棄置於停車場的車輛,車輛牌照顯示逾期三年多。\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俗稱「殭屍車」的街頭棄置車輛問題,持續多年未解決,運輸署昨日宣布新安排,由今年12月22日起,實施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的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們在三個月內為車輛重新領牌、將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並要完成取消登記。

  新安排之下,若車主三個月內不採取行動,甚至違例棄置車輛,隨時負上法律責任,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加入監禁罰則可有效提高阻嚇性。香港汽車會支持新例,提醒車主日後透過車房或回收商「劏車」,謹記索回俗稱「劏車紙」的「車輛拆毀證明書」,並向運輸署呈交足夠文件以完成手續。\大公報記者 賴振雄

  《大公報》早在2021年,已經就「殭屍車」展開專題報道,走訪多個棄車熱門地點,包括荃灣川龍村、屯門虎坑路和順達街等地區直擊,當時發現多數「殭屍車」殘破不堪,行車證及車輛登記號碼等資料已經被拆走,令政府部門作出檢控時增添難度,衍生霸佔泊車位、環境污染及衞生等問題。

  12.25實施 提高阻嚇力

  大公報記者昨日(9日)在元朗流浮山山邊,再發現兩部「殭屍車」泊在路旁,車牌已經不翼而飛;在紅磡一個室內停車場,大公報記者發現最少六部懷疑「殭屍車」,車身布滿灰塵,貼在擋風玻璃上的車輛牌照,「牌照屆滿日期」顯示已經過期超過兩年,其中一輛的牌照屆滿日期顯示為2021年11月28日,過期長達三年多。

  為了從源頭解決問題,運輸署宣布,今年12月22日起實施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新制度下,未領牌的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新規例同時引入罰款及監禁,以提高阻嚇力。

  車主須索取「劏車紙」

  車主如果兩年或以上未為登記車輛領牌,將會收到運輸署的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將車輛送離香港後,再向署方取消登記。如果車主在通知期屆滿前仍不採取行動,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運輸署表示,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未能採取行動,或有合理理由,可申請豁免,車主在三種情況下可獲豁免,包括: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的車輛;車齡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妥善保存於車輛經銷商作寄賣的車輛。署方將會視乎個案的其他合理理由,考慮是否批出豁免。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恒鑌昨日回覆《大公報》查詢時形容,新安排是「千呼萬喚始出來」,一些不負責任的車主只要拆去車牌、清除車上的紀錄,隨便將車輛棄置街上,執法部門便較難追查。在過去的登記制度下,車主容易逃避責任,新安排的重點是將牌照與車輛永久掛鈎,運輸署可根據法庭命令,拒絕續牌、不處理涉事車輛的過戶申請、拒絕為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發出車輛牌照,加入罰款和監禁具有阻嚇力。

  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向《大公報》表示,合規棄置車輛是車主的責任,他提醒將來尋找車房或回收商棄置車輛時,謹記索取俗稱「劏車紙」的「車輛拆毀證明書」,並要在限定時間內連同相關文件,提交運輸署牌照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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