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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讀「債券通」暫行辦法

時間:2017-06-28 03:16:18來源:大公網

  在5月31日刊登公開徵求意見稿後,中國央行於6月21日正式公布了《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共包括十一條細則,涵蓋法律管轄、監管權力、聯通機制、聯通順序、權益權力、交易平台、信託結算、匯兌安排、外匯對沖、風險管控、跨境合作、信息管理等多領域,為兩地對「債券通」業務的實施和執行提供了具體指導和規定。

  筆者相信,在「暫行辦法」頒布後,兩地對「債券通」在組織、設施、技術、程序、文件、開戶、交易及託管等方面的實施細節和安排也將很快出台。可謂萬事齊備,只欠東風。

  在細讀「暫行辦法」後,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值得特別關注。

  一是在強調央行監管主導地位的同時,「暫行辦法」也強調「債券通」不僅是內地與香港合作下的互聯互通機制的一部分,也會涉及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合作。

  二是在對涉及「債券通」相關商業行為和活動進行執法時,原則上適用交易結算發生地的法律及規則,即香港端由香港執法,內地端由內地執法。同時,「暫行辦法」也強調了中國央行及相關監管部門有權及時調取「北向通」境外投資者數據。

  三是未來的「債券通」交易需通過中國央行認可的境外和境內電子交易平台進行。6月7日,港交所(佔股40%)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佔股18%)及該中心旗下的中匯信息技術(佔股42%)在香港合資成立的債券通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將通過採納現今國際市場上成熟的電子交易技術和平台,為「債券通」設計、開發和運營所需的電子交易平台和相關基礎設施。換言之,「債券通」有可能發展成全球最大的高現代化、高集中度、高共享性的電子交易平台之一。這符合全球金融市場未來與高科技相互融合的發展方向。

  四是「債券通」未設「北向通」境外投資者的投資上限,因而也未限制因投資境內債券所需的換匯額度,但跨境外會操作仍需依資金原路匯出入及專戶管理原則。「暫行辦法」也特別強調需防範借用「債券通」的違法違規活動和行為,包括洗錢、恐怖融資以及違法違規的套利套匯等活動,確保資金兌換和外匯風險對沖的真實合理需求。

  五是「北向通」投資者可參入銀行間市場上流通的所有券種以及債券的一級發行認購。

  期待「南向通」後續有來

  即便如此,筆者也留意到,仍有一些投資者廣泛關心的問題在「暫行辦法」中未談及。文件中明確指出「暫行辦法」只適應「北向通」,但未有涉及任何「南向通」的計劃和設想。其他未提及的事項還包括「債券通」的交易時段安排,「債券通」的做市商標準,境外託管機構與境內託管機構的法律關係及未來是否計劃將交易所債券納入「債券通」等等。

  雖然目前「債券通」的目標是「北向通」,筆者希望在基礎設施的建設中也能將未來「南向通」的因素考慮進去,為「南向通」留出所需的建設和融合空間。

  此外,筆者希望「債券通」的建設能考慮未來境內債券市場在匯率因素之外的利率,以及信用對沖或做空機制的對外開放及發展因素(諸如國債期貨市場及CDS市場),盡早為國際投資者提供對沖和做空的便利機制與渠道。筆者亦希望「債券通」也能統籌考慮香港點心債市場,令點心債券也能利用「債券通」平台進行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活動,以達到點心債券市場最終與境內人民幣債券市場相互融合的長期目標。

  總而言之,隨着「債券通」開閘的日子日益臨近,內地和香港政府相關部門和機構將會公布更多實施的細節和安排,全球投資市場定將翹首以待。 (本文為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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